不诉免责

更新时间:2023-05-05 13:11

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种类似不诉免责的免责方式,即在国家机关宣布有责主体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主体自己主动放弃执行法律责任的请求。必须注意,作为免责形式的“不告诉”必须是出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不告诉”之不作为是在某种压力或强制环境下作出的,则不构成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条件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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