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27 16:50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与少年都必须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释义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类教育机构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或规定的总和。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

历史发展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不仅要普及小学教育,而且要普及初中教育,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四化建设的一项根本大业。

1986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相继颁布,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该制度由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2024年义务教育扩优提质进一步推进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新增义务教育优质学校1736所,新增优质学位199.9万个。全国共有1.6万个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集团和1.5万个城乡学校共同体。

教育部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增公办学位489.2万个,有力保障了1878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超过95%。

重大意义

九年义务教育重在培养人才。7、8、9年级的学生正是心理转向阶段,所以学校办“特色班、重点班、提高班、快慢班”是有悖教育准则的。教育部三番五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禁止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择校生。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了开展心理教育必须坚持九条基本原则。九年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每个都应享公平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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