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4-09-20 21:40

云南省司法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司法厅。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五)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管理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为副厅级,其余14个为正处级)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干部保健、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办公室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信息督办科、综合科。

(二)政治部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厅直属单位和监狱、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直管干部考察、考核、任免的有关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州(市)属劳教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人民警察抚恤、警衔授予(晋升)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院校工作。

政治部设3个处(正处级):

1.干部处

2.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

3.组织培训处

(三)法制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法规的修改、论证等立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五)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律师工作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执业审核,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审批设置,管理在云南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执业道德建设、行政处罚等工作;联系云南省律师协会

(七)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

负责律师行业的执法执纪监督;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八)公证工作处

指导、监督和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资格授予、公证工作机构设置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年检、注册登记等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员协会。

(九)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联系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持有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发展规划、培训、交流、宣传等工作;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司法行政涉港澳台的具体事务;负责国际对口司法往来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和双边交流活动,研究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审计处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司法行政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注册审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

(十四)司法鉴定管理局

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并对其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联系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十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导办公室)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设综合科、援助事务科、业务指导科。

(十六)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编制劳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劳教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和警用装备工作;规划劳教场所的布局、新建、改扩建、迁移、撤销、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管理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安全环保等工作;负责劳教系统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劳教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设9个处室(副处级)和政治部(正处级):

1.办公室,设综合科、行政科

2.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3.财务处

4.所政管理处

5.教育矫治处

6.生活卫生处

7.习艺劳动处

8.场所规划处

9.后勤保障部

10.监察审计室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下属单位

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云南省司法学校

现任领导

厅党委书记、厅长茶忠旺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厅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审计处;

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朝品同志:主持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赵毅同志: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国军同志:分管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政策研究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军同志:分管厅办公室(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机关服务中心;

副厅长杨瑞碧同志:分管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审批处);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兵同志:分管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科技信息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柴万宏同志:主持厅政治部(警务部)工作,分管省政法干部学校,厅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协助厅长分管审计处;

厅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华同志:主持省戒毒管理局工作;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江天同志:分管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协助厅长分管厅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

厅一级巡视员赵祖平同志:协助厅长负责专项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17日,云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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