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议会大会

更新时间:2024-03-09 19:26

亚洲议会大会(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APA)于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成立,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主权国家议会组成,拥有39个成员国,18个非成员国,前身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ssociation of Asian Parliaments for Peace,简称AAPP)。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由孟加拉国前总理哈西娜倡议,于1999年9月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成立。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共举行过7届年会。在伊朗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七届年会决定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正式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宗旨是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各国议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论坛,促进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历史沿革

亚洲议会大会的前身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ssociation of Asian Parliaments for Peace,简称AAPP)。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由孟加拉国前总理哈西娜倡议,于1999年9月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成立。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共举行过7届年会。在伊朗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七届年会决定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正式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中国全国人大是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和亚洲议会大会的创始成员,派团出席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和亚洲议会大会历届年会,并于2002年4月在北京和重庆承办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三届年会。在正式成立之前,亚洲议会大会经过了一个较长的酝酿过程,情况如下:

1. 2004年11月,在伊斯兰堡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五届年会前夕,菲律宾代表团提交了一份关于成立“亚洲议会大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在5年内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改造为亚洲议会大会。各方原则同意这一目标,同意由协会主席召开“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高级顾问委员会”继续探讨亚洲议会大会的概念、模式和目标等。

2. 2005年4月5日,议联第112届大会期间召开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高级顾问委员会首次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向亚洲议会大会过渡问题。会上,菲律宾众议长德贝内西亚就其主张作了进一步说明,并建议高级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于2005年6月赴欧洲委员会议会和欧洲议会进行考察。最后,高级顾问委员会同意由泰国国会牵头,组成一个高级顾问委员会成员国的专家小组,对亚洲议会大会问题继续进行研究。

3. 2005年6月20日至24日,应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凡·林登的邀请,高级顾问委员会代表团考察了欧洲委员会议会。考察期间,高级顾问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

4. 2005年8月29日至30日,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和制定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过渡为亚洲议会大会“路线图”进行了讨论。

5. 2005年11月,泰国芭堤雅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六届年会正式确认了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制定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路线图”指导原则,即循序渐进和与亚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相适应,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未来发展定下基调。

6. 2006年10月7日,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第二次会议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东道国伊朗向议会提交了“亚洲议会大会章程草案”。会议未对此事进行讨论。

7. 2006年11月,伊朗德黑兰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7届年会上通过了《德黑兰宣言》,同意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原则通过《亚洲议会大会章程》(草案)。德黑兰会议也成为亚洲议会大会首届大会。

组织机构

亚洲议会大会由全体会议(年会)、执行理事会、大会主席团、可能成立的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全体会议是大会最重要的机构,由各成员议会提名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应由各自的国家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为2年。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办1次年会,如遇到紧急情况,经任何一成员议会提出,并经大多数成员议会的代表同意,可召开特别会议。全体会议可通过决定、决议和宣言,或就大会的基本政策和其他问题提交报告。执行理事会由各成员议会的一名代表组成。执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一次在每届年会召开之前,另一次通常在会年前3个月在上一届年会主办国举行。

大会设一位主席,四位副主席和一位报告人。大会主席从成员议会的议长中选举产生,须获大多数成员议会代表支持,任期1年或2年(由主办国议会决定)。主席有权连任一届。主席在其任期第一年的首次会议中经选举产生。

亚洲议会大会于伊朗德黑兰设有常设秘书处,每届大会的秘书处设在大会主席所在国。东道国应负责提供秘书处以及召开大会所需的有关设施。

亚洲议会大会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阿拉伯语,工作语言是英语。亚洲议会大会不收取会费。

历届年会

亚洲议会和平协会

第一届:1999年9月在孟加拉国达卡举行

第二届:2001年1月在柬埔寨金边举行

第三届:2002年4月在中国北京重庆举行

第四届:2003年8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

第五届:2004年11月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举行

第六届:2005年11月在泰国芭堤雅举行

第七届: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举行(亚洲议会大会第一届年会)

亚洲议会大会

第一届: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举行(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七届年会)

第二届:2007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举行

第三届:2008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行

第四届:2009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

第五届:2010年11月在叙利亚大马士革举行

组成成员

成员国(member,共39国):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中国、塞浦路斯、朝鲜、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基里巴斯、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黎巴嫩、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帕劳、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兰卡、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汤加、土耳其、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也门。

观察员(Observer,共18国):澳大利亚、阿塞拜疆、斐济、印度、日本、哈萨克斯坦、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新西兰、阿曼、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东帝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瓦努阿图。

宣言

1、我们,来自39个国家的议会领导人和议员,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阁下的邀请,于2002年4月16日至19日相聚北京和重庆,出席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三届年会。这是亚洲各国议会界的一次盛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阁下向会议发来了贺信。会议选举李鹏委员长为本届亚洲议会和平协会主席,李鹏阁下主持了本届年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胡锦涛阁下出席了会议开幕式。

2、我们充分肯定在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举办的前两届年会所取得的成果。感谢上届协会主席拉那烈阁下和柬埔寨国会一年多来为协会的发展所做的努力。感谢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对本协会的支持。积极评价各国议会联盟“千年议长大会宣言”。本次会议期间,我们本着协会的宗旨,就多极化与世界和平、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3、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我们认为,世界和平是促进各国共同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国的共同和可持续发展则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和平与发展密切关联,相辅相成。

4、我们注意到,进入新世纪,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两大趋势继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加强对话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利益所在和共同选择。这不仅为各国自身发展带来了机遇,而且为共同建设一个美好的世界创造了条件。

5、我们注意到,世界形势仍面临严峻挑战,天下还很不太平,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南北差距扩大,局部战争和冲突仍时有发生,国际关系民主化远未实现,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没有明显改观。

6、我们认识到,亚洲的和平与发展同世界的和平与繁荣息息相关。冷战结束后的十多年,经过各国共同努力,亚洲在克服冷战阴影,实现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亚洲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7、亚洲富有多样性。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价值观念也存在差别。这种多样性为亚洲各国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应充分尊重多样性的现实,谋求多样化发展,在区域合作、团结互助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8、议会是国家政权和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各国议会的名称、体制、宪法地位以及所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我们尊重各国人民的政治选择,尊重各国议会的特点及其所依赖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

9、议会在国际交往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我们呼吁各成员国议会及其议员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各种方式,经常开展交流,更多地承担起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责任。

10、我们主张,各国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坚持通过协商谈判,和平公正地解决国家间争端,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1、我们对近来中东局势不断恶化表示严重关切,支持联合国关于阿以冲突的有关决议,特别是194、242、338和425号决议;欢迎最近在黎巴嫩召开的阿拉伯首脑会议一致通过的沙特王储提出的“土地换和平”倡议,以解决这个危险的冲突;呼吁以色列立即从1967年以来占领的所有阿拉伯领土撤军;呼吁停止一切暴力行为,为和谈创造条件;呼吁国际社会加大对阿以冲突的关注和促和力度,使该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12、国际关系民主化是实现世界和平的重要保证。我们主张,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各国内部事务应由本国人民决定,国际事务应由各国人民平等协商解决。

13、我们认识到,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是其他国家集团或组织难以替代的。我们强烈反对单边主义。我们承诺将致力于加强联合国在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敦促各国政府为此作出努力。

14、我们对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放缓对本地区的影响表示关注,敦促各国共同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

15、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同国家面临不同的利弊得失。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减少贫困人口。使世界上所有国家均衡受益。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

16、世界各国应加强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和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要履行在开放市场、提供官方发展援助、技术转让、减免债务等问题上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应平等参与世界经济规则的讨论和决策。我们呼吁发展中国家通过自身努力加强合作,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争取实现经济的复兴和发展。

17、当今世界安全问题引起各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各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不断加深,共同点在增多。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努力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型安全观,以互信求安全,以互利求合作,共同解决国际社会面临的紧迫问题,从根本上减少不安全因素,有效维护全球安全。

18、我们关切地注意到,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跨国犯罪以及环境、艾滋病、贩毒、难民等问题已严重妨碍了各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构成新的威胁。我们呼吁各国政府与联合国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立场和措施,共同应对人类面临的挑战。

19、我们重申,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强调不应以任何借口为恐怖行为开脱。我们主张,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应加强国际合作,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不应将恐怖主义与任何民族和宗教相联系,打击恐怖活动,不应针对特定的民族和宗教。

20、《世界人权宣言》、《发展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书对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具有普遍和重要意义。各国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我们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发展权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决心发挥各国议会作用,实现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

21、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社会制度、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不同,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并参照上述国际人权文书,制定并实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我们呼吁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在友好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

22、我们承诺,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出不懈努力。

23、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是亚洲各国议会和议员交流的重要讲坛,是增进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交流、信任和合作的一个重要渠道。我们相信,在有关各国议会的共同努力下,协会将不断得到发展,为实现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为实现各国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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