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银行

更新时间:2024-06-23 17:40

合作银行是指由私人和团体组织的互助性集体金融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其成员能取得低息贷款。资金来源于其成员交纳的股金和存款。有的还吸收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存款,或向大银行借款。一般规模很小。

类型

一、按业务对象分为一般性的合作银行和专业性的合作银行

1.一般性合作银行对任何合作社都可以融通资金,不受合作社特定种类的限制

2.专业性合作银行的业务对象以某一种或某一类合作社为限,具体有三种形式:

消费合作银行 工商合作银行 农业合作银行  二、按经营主体分全部社营、全部公营和混合经营

1.全部社营:由地方合作社自下而上集资,负责人由参加合作社选派,合作银行由合作社所有、由合作社经营。

2.全部公营:全部资本由政府出资,合作银行由政府管理、政府经营,是为合作社而设立的公营银行

3.混合经营:政府与合作社共同出资

政府永久性出资 政府让渡性出资

组织体系

1.组织层次:有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

2.层次之间的关系:集中式、联合式和复合式

3.专业性合作银行的组织形式:平行式和尖顶式

关系

与合作社的权责关系

1.出资标准:自由认购制与比例认购制(社员人数、资产总额、营业额和借款数额)

2.股权的分配:一社一票制、一股一票制、限制股权制和混合计票制

3.交易的专属:限定合作社只与合作银行有资金融通,不准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交易,包括存款和借款,有时也不包括借款。

4.业务监督:监督权可由放款赋予、政府授予和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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