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

更新时间:2024-07-01 14:40

同性恋属于性倾向的一种,指对同性产生情感、爱情或性的吸引。男同性恋的称呼有“gay”等,女同性恋的称呼有“lesbian”和“拉拉”等。

定义

同性恋指的是每个人对与自己相同性别的个体产生情感吸引、性吸引以及与之建立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

在现代英语语境中的同性恋专有名词homosexual是一个合成词。其中,“homo”来自希腊语ὁμός homos,意为“相同的”;“sexual”来自拉丁语sexus,意为“性”。“homosexual”指同性之间的性吸引。出生于奥地利的作家卡尔·科本尼在匿名印制反对普鲁士刑法针对同性恋的内容时,第一次使用了“同性恋”这个词。然而,20世纪以来,homosexual一词在心理学界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成为了一个被污名化的词汇,直到1974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才将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彻底从精神疾病列表中删除。因此,如今西方同性恋者很少用homosexual一词来指代同性恋群体,而是分别用“lesbian”一词来称呼女同性恋者,用“gay”来称呼男同性恋者。其中,lesbian在中文语境中通常被简称为“les”或“蕾丝边”。

此外,“同志”也是中文语境中常用的形容同性恋者的词汇。同志一词早在戊戌变法的时候就用作形容志同道合的人,而以它指代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人士的用法,起源于1989年林奕华筹划的首届香港同志电影节。中文的同志一词与医学味浓厚的同性恋者(homosexual)相比更具有包容性且意义积极,所以有很多同志权益活跃人士都推崇使用此词。

相关概念辨析

同性性行为

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并不能一概而论。有些非同性恋者也会在特定情境下进行同性性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境遇性同性恋(situational homosexuality)”。境遇性同性恋指因为缺乏同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机会,而以与同性发生性行为代替的现象。造成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一般是与异性完全隔绝的小环境,如监狱、军队、精神病院等。当一个人的性心理指向同性时,才能称他是一个同性恋者。

同志

“同志”与“同性恋”的含义也有不同。狭义上,同志指的是同性恋族群,广义上则包括L(女同性恋者)、G(男同性恋者)、B(双性恋者)和T(跨性别者),以及与顺性别异性恋主流价值观不符的其他性少数群体。

人口比例

部分外国情况

美国

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金赛性学调查显示,男性中大约有4%的人是同性恋者,女性中约有3%的人是同性恋者。

2014年7月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公布的国民健康调查数据显示,有1.6%的人表示自己是同性恋,还有1.1%拒绝回答。

英国

根据英国舆论观察网(Yougov)2015年的调查,有5.5%的人认为自己是同性恋。

新西兰

新西兰2013~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表示自己是同性恋的女性占比为1.8%,男性则为3.5%。

法国巴黎

法国IFOP公司2016年主导的一项关于巴黎的调查显示,表示自己是同性恋的男性有13%,女性则为1%。

对同性恋者的称呼

男同性恋

中国古代,常用“分桃”“龙阳”“断袖”描述男同性恋现象,用“契兄、契弟”“契父、契儿”“相公”等称呼男同性恋者。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发生情欲关系的两个男性,其性倾向不一定就是同性恋或双性恋。但是,因为男妓、优伶等并没有选择身份的权利,我们无法从有限的史料中判断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自身的愿望,还是被迫选择。因此,古代这类涉及同性情欲的词汇,未必等同现代性倾向的概念。

在英语语境中,“homosexual”一词通常强调的是性行为方面,且常带有贬义,所以同性恋者更倾向于使用“gay”而非“homosexual”自称。除“gay”以外,还有“queer”“fairy”“dyke”“faggot”和“fag”等,但当异性恋者使用这些词语时,往往含有贬义意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选择他人喜欢的词语来称呼对方。

在中文语境下,则称呼男同性恋为“断背”“断袖”“基佬”等。用“男风”“走旱路”等指男同性恋现象。早先,男同性恋之间会以“哥”“弟”相称,后来,则有了更形象化的词语“小一”和“小零”。随着网络的发展,“小攻”“小受”等形容两个男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的词语也应运而生。

女同性恋

在现代英语中,人们通常使用“lesbian”一词来称呼女同性恋者;在现代中文语境下,则常用“百合”“蕾丝边”等称呼女同性恋者。

中国古代,女同性恋缺乏专指名词,不过,也有一些描述女同性恋现象的词汇,如“鱼水夫妻”“金兰姐妹”“死不离”等,但比起描述男同性恋的词汇,含义显得比较模糊。

历史沿革

古代中国

关于中国男同性恋的记载,最早始于对商朝贵族官僚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出现在《尚书·伊训》中的“三风十愆”,“三风”之一的“乱风”,包含“四愆”,其中之一是“比顽童”(与娈童在一起)。这表明,在商朝,同性恋现象并不少见,以致在伊尹对商王太甲的训诫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在春秋和秦汉时代,男性同性性行为不是犯罪,也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在唐朝至元代,由于官妓制的兴起,对于同性恋的文字记载较少。在明清时代,社会上的同性恋风气变得更为常见,风靡于各级官吏乃至庶民阶层。

中国史书中对于女同性恋的记载最早见于《汉书·外戚传》:汉武帝时期的陈皇后在失宠后,与一位扮成男子的女性过着像夫妇一样的生活。在唐朝,有一位多才多艺的女道士鱼玄机,其著有《赠邻女》,是写给她的女性情人采苹的。基于此,可以推测同性恋并不违反中国道教的教规。

总之,同性恋并不是“舶来品”,也不是“现代概念”,其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大量记载。

古日本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通常每个武士都会有美少年跟随,而武士们甚至会为美少年决斗。日本作家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常有讲述成人之间同性恋情的故事。

古希腊

公元前6世纪到前4世纪,当一个少年完成传统的基本教育后,会有一位成年男子来帮助保护他成长。其中,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则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他们两人会在战争中并肩作战,少年犯错时,成人则需要替他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可以选择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欧洲

中世纪

十二世纪之前,欧洲历史上的杰出人物中有同性恋者的身影。然而,十二世纪后半叶之后,同性性行为在通俗文学中常受到贬斥,尔后,法律也禁止了同性性行为。直到十九世纪末期,同性性倾向都被认为是罪恶的,违法的。

工业时代欧洲

二十世纪初期,有同性性倾向的人们在纽约等城市聚集起来,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态度逐渐宽松。

然而,由于反对同性恋法律的颁布、警员的镇压以及经济压迫,这种宽容很快不复存在。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德国曾孕育出一个支持同性恋的图书馆,仿佛是宽容再现的前兆。然而其在1939年被纳粹摧毁了,不久后纳粹政府也颁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为。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国家

二战期间,美国也曾大力镇压甚至清洗军队中的同性恋,这种清洗甚至蔓延到二战之后。同一时期,美国生物学家和性学家阿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Kinsey)和其助手发表了第一篇性行为科学研究报告《金赛研究报告(The Kinsey Report)》,发现有同性性行为的男人为数众多。接下来的报告则发现女性之间也有同性性行为。这些研究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却给同性平权运动提供了支持。同性恋报刊、杂志等都开始质疑同性性行为是疾病的观点。

1969年6月27日,美国警方前往石墙旅馆——格林威治村的同性恋居所逮捕同性恋者,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冲突。这是美国同性恋者第一次拒绝警方的逮捕。此次事件在同性恋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自此之后,同性恋群体开始更积极主动地争取生存的权利。

同性恋形成原因

学术界对于性倾向的形成原因尚无定论,但主要分为生物学和经验主义理论两大阵营。

生物学理论

许多科学家认为是生物学因素使人们成为同性恋。可能对性倾向的形成造成影响的几种生物学因素是遗传因素、胎儿期因素和大脑因素。其中,遗传因素似乎证据最充分,但仍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

遗传因素

2000年,美国心理学家、行为遗传学家、美国西北大学教授J·迈克尔·贝利(J. Michael Bailey)等人进行的研究显示,同卵双生孪生兄弟中,若一个是同性恋者,另一个也是同性恋者的可能性是38%;同卵双生孪生姐妹中,若一个是同性恋者,另一个也是同性恋者的可能性是48%。这证明除了遗传因素,还有其他因素对性倾向造成影响。

胎儿期因素

这一学说主张同性恋是胎儿期相关因素发展的结果,认为性倾向决定于两个半月到五个半月之间发展的关键期。此期间,下丘脑会分化,性倾向也将被决定。

大脑因素

这一学说主张同性恋是由大脑结构差异引起的。1991年,美国圣地亚哥的索尔克研究所的英裔神经学家西蒙·利威(Simon Levay)的研究发现,从解剖学上看,相比于男异性恋者,男同性恋者的视下丘下部与女性更为相似。然而,这个研究存在不足,比如样本很小,只有19位男同性恋者、16位男异性恋者和六位女异性恋者。

同性恋扭转治疗

定义

同性恋扭转治疗指的是意图改变个人性倾向的“治疗”,其持续时间通常为1个月以下到6个月以上不等,所需费用比普通心理治疗或咨询高,方法以“心理治疗”为主,除此之外,少数扭转治疗实施者还可能使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的手段。但科学研究证明,所谓的“扭转治疗”不但无法改变人的性倾向,还可能对同性恋者的心理产生负面作用。

不科学性

许多精神卫生组织都表达了对意图改变性倾向的有关“治疗”的担忧。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科学研究表明意图改变性倾向的“治疗”是安全或者有效的。此外,推广这类“治疗”很可能固化对性少数群体带有偏见的刻板印象,恶化同性恋和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生长在思想观念较为保守的家庭的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更有可能经历这种“治疗”。

负面影响

北京同志中心2014年发布的《中国同志中心心理健康报告》显示,接受过扭转治疗的受访者没有任何一例改变了性倾向。不仅如此,扭转治疗还会给接受者带来情绪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负面影响,包括导致其抑郁加重、极度痛苦、无法改善的焦虑、轻度受虐倾向和休学。

同性恋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的颁布,对于同性恋者人权的保护已逐渐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7年西班牙的巴伦西亚第十三届性学大会首次公告了《世界性权宣言》,其修订文本于1999年在香港由世界性健康协会理事会批准,2008年,在《世界性健康协会宣言:千年性健康》得到确认。2014年3月,《世界性权宣言》的修订本得到世界性健康协会顾问委员会批准。

《世界性权宣言》(2014)对性权利进行了全面与规范的阐释,性权是指:

1.平等与非歧视权,即不因人种、种族、性别等因素有区别对待;

2.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安全保障权;

3.自主与身体的完整权;

4.免于折磨与残害、免于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惩罚权,即不因性别、性别角色、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身体多样性等而受到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

5.免于暴力和免于强制权;

6.性隐私权;

7.包括性健康在内的最高健康标准权;尽可能的性愉悦、性满足和安全的性体验权;

8.科技进步与成果运用权;

9.性信息权;

10.受教育权和全面性教育权;

11.进入、缔结和离异婚姻以及基于平等与完全自主同意的其他类似关系权;

12.决定生养孩子、生养数量和生养间隔权,以及养育孩子及其打算生养孩子的知识信息权;

13.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观点和自由表述权;

14.结社与和平集会的自由权;

15.参与公共与政治事务权;

16.诉诸法律、获得补偿和赔偿权。

我国态度

近几年主流媒介对“同志”议题的态度已经发生了一些转变,在一些报纸媒介、综艺节目中,同性恋不再与艾滋病等负面标签一起出现。2018年4月15日,中国日报(China Daily)发文表示,同性恋是正常公民,反对新浪微博在清理违规内容时将涉及同性恋的内容包含在内的做法。

2018年,中国首次在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UPR)正面回应与LGBT+权利有关的问题,内容如下:

1.我国一贯尊重LGBT+群体的健康权,并给予其平等的社会保障;

2.保护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的权利;

3.在目前阶段,我国不给予LGBT+群体与同性缔结婚姻的权利并非因为歧视;

4.这一政策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决定的。

法律与政策建议

民商法学者郗长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建议稿》(2011年)中指出,中国关于同性恋的相关法律还存在着很多空白。郗长举还从社会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与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法律与政策建议:

社会权益

同性恋者需享有人格不受歧视权、个人隐私权,国家要保障同性恋者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正当权利;要保障同性恋者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以及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同性恋者需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人身权益

同性恋者需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人身权利,同性恋者的人身自由不应受侵犯。需禁止同性恋者之间卖淫、嫖娼。

婚姻家庭权益

同性恋者需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组成类似异性婚姻家庭关系的家庭伴侣权,可以结成类似与异性间婚姻关系的家庭伴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建议稿》(2011年)还在结婚年龄、子女收养和抚养、财产继承和离婚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法律责任

当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应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性恋者的生存现状

就世界范围而言,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艾滋病与健康教育领域好的政策与实践手册8:教育部门应对恐同欺凌》(Good Policy and Practice in HIV and Health Education-Booklet 8: Education Sector Responses to Homophobic Bullying)显示,恐同欺凌仍十分严重,在某些环境下,同性恋是敏感的、甚至是非法的话题。

2015年,魏重政与刘文利在《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发表的论文指出,不遵从主流性别规范和社会性别规范的学生,包括同性恋者在内,比他人更容易遭受校园暴力。

为了改善同性恋者的生存现状,需要开展包含性少数群体话题的全面性教育、增加有关教育项目,以保证性少数群体的健康与福祉。

在我国,人民网于2006年发布的调查显示,虽然同性恋已经去病化,但是同性恋者仍处在歧视的阴影之下,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亟待改善。

201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发布的《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社会态度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社会,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群体能见度依然很低,在学校、宗教社群或工作单位中,公开自己性倾向、性别身份或独特性别表达方式的性少数人士依然很少,仅有5%。

中国

就业

201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美国国际发展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发布的《“亚洲同志”项目中国国别报告》显示,基于性倾向的职场歧视现象很多,不过,同性恋者的待遇在不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和商业组织(如工会、公司和企业)有所不同。一些部门、单位和组织不会因工作者的性倾向而对其做任何处理;但也有一些会对其采取如减薪、停职察看,甚至解雇等惩罚性措施。

《社会态度调查报告》显示,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者工作稳定性较低,失业的比例也高于非性少数者。此外,在职场中,与性少数有关的多元性别教育和培训较少。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全面性教育对消除公众对同性恋的误解和歧视,保障同性恋者的健康和福祉有重要作用。

依据《社会态度调查报告》,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略低于非性少数者。这可能是因为前者肄业、退学或辍学的比例高于非性少数者。

同性恋者退学、肄业等现象可能与学校里的恐同欺凌(基于同性恋/双性恋恐惧心理而对同性恋/双性恋者施加的欺凌)有关,因为恐同欺凌常常导致学生出勤率下降、成绩下降、甚至辍学。《教育部门应对恐同欺凌》显示,在中国香港,有42%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学生遭受过恐同欺凌。此外,基于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认同的欺凌常常被主流媒体忽视,学校当局也关注甚少。

2016年,来自性别平权公益机构同语的一项针对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与性别少数学生的研究显示,有40.64%的学生曾遭遇过校园欺凌,形式包括被恐同言论攻击、被强行出柜(“出柜”意味着向外界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被迫改变衣着打扮或言谈举止、被冷漠对待和被老师/同学性骚扰等。因校园欺凌而导致成绩下降的学生占22.96%,试图自杀的学生有8.71%,自残的学生有7.85%,对他人发起肢体或语言攻击的则有15.32%。

在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受访者中,仅有18.32%表示观察到有人公开支持性少数学生,而表示完全无人提供帮助的比例是19.32%,剩下的受访者则观察到有人私下支持性少数学生或不清楚情况。

《“亚洲同志”项目中国国别报告》指出,总体而言,我国的性教育仍比较薄弱。由于性在我国仍属于敏感问题等原因,我国的性教育中仍缺少关于性少数群体的内容。2008年,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但该文件仍然缺少有关多元性别和性别平等(此处的“性别平等”不仅指“男女平等”)的内容。

但国内学术界对性少数群体相关议题的关注和研究在逐渐增多。举例而言,复旦大学在2004~2005年便开设了有关同性恋的课程。然而,因为资金的缺乏和行政压力,组织有关课程极为困难。

我国的大学生也已经开始组织与性少数群体主题相关的团体和活动,但常会遭遇政策和审查所带来的困难。

健康

生理健康

中国的性少数群体面临诸多健康挑战,特别是男同性恋者的艾滋病感染问题和女同性恋者的生殖健康问题。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中国疾控中心周报》中的《我国HIV/AIDS流行病学研究进展》,截至2020年底,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数为105.3万,累计报告死亡人数为35.1万。其中,异性恋和同性恋传播的比例分别从2009年的48.3%和9.1%上升至2020年的74.2%和23.3%。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男同性恋者往往作为一个被污名化的群体同艾滋病挂钩——若一个男同性恋者诊断为艾滋病病毒阳性,就可能面临双重污名(同性恋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社会排斥的风险。在医疗保健与教育部门甚至医院中,也存在对因同性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群的歧视。因此,他们很可能对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这一点令人担忧。

除此以外,男同性恋者还面临着更高的获得其他性传播感染的风险。然而,很多人由于担心受到外界歧视而不愿公开病情,于是求助于草药医生甚至江湖郎中,浪费金钱又贻误治疗,甚至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除生理女性常有的疾病之外,女同性恋者接受相关妇科病检查的比例一直低于女异性恋者,这使得女同性恋者罹患乳腺癌等疾病的比例高于女异性恋者。这是由于有关研究对同性恋者健康相关议题关注度有限,同性恋者也缺乏有关疾病预防检测的意识。

此外,女同性恋者之间不遵照健康指南的性行为可能会导致其面临较高的生殖健康风险。

依据美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的相关信息,男同性恋者为健康应遵循以下建议:

一、所有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都应当定期接受性传播感染检测。确认是否有性传播感染的唯一方法就是去检测。获得性传播感染的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和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更大。因此,为确保个人和伴侣的健康,进行检测非常重要。

二、性伴侣之间应坦诚地探讨性传播感染并在进行性行为之前进行检测;正确使用安全套,每次进行性行为都换一个新的安全套。

三、控制饮酒量。饮酒可能引发很多健康问题,诸如高血压、癌症,以及危险行为,如不戴安全套进行性行为。

四、如果是艾滋病病人,请确定在正确服药。

依据英国国民医疗保健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的相关信息,女同性恋者为健康应遵循以下建议:

如果和伴侣之间使用性玩具,每次性交都应使用新的安全套,插入不同身体部位的时候也要使用一个新的安全套。此外,在每次使用后,应当用合理的方法,如用水或者肥皂清洗性玩具。

如果口腔里或嘴唇上有任何伤口或正在发炎,应该避免口交,或者在口交时使用口交保险膜。口交保险膜是一种方形的橡胶膜或者聚氨酯膜(非常薄且软的塑料),面积大约为15cm×15cm。口交保险膜可以阻断性传播感染的传播途径。

心理健康

由于无法理解并接受自己的同性性倾向(内化的同性恋恐惧心理)、同性恋爱关系的破碎、与异性结婚或是受到保持异性婚姻的压力和社会歧视的压力等,很多同性恋者都有心理健康问题。2008年前后,英国的一项对200名男同志的调查发现,有45.5%的受访者有焦虑症状;57.5%的受访者有抑郁症状。

然而,由于歧视、污名、社会排斥和内化的同性恋恐惧心理,同性恋者在寻求心理与健康服务时也常遇到困难。虽然于2001年颁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CCMD-3)已将同性恋去病化,但很多健康工作者、政策制定者仍不了解或不愿遵从这一变化。因此,很多咨询师或医生常将性少数人群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问题化、病理化,甚至会遵循性少数人士家人的意愿而对同性恋者进行扭转治疗。性少数人士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精神病院收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面对心理咨询师时,只有少数同性恋者能毫无顾忌地披露自己的性少数身份。2016年,同语进行的一项针对3452名学生的调查研究显示,仅有4%(83名)的性少数学生就性别、性倾向等问题寻求过学校的心理咨询帮助。在咨询过程中,有32.53%的受访者认为咨询是友好且有帮助的,有53.01%的受访者表示咨询是友好但无帮助的。

2014年,北京同志中心的一项针对性少数群体的调查显示,52%的受访者曾听说过扭转治疗,9%的受访者曾由于家庭或社会压力以及内化的恐同心理等原因考虑过接受扭转治疗。接受扭转治疗的18位受访者中,没有一位表示自己的性倾向被改变了,相反,他们几乎都认为扭转治疗给他们带来了痛苦和抑郁。

家庭

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与封建家长制等传统文化观念仍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的中国家庭。孝顺、为尽孝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要求、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等,仍是家庭与社会,特别是农村的家庭与社会对包括同性恋群体在内的性少数群体造成压力的主要原因,也是性少数群体隐瞒性倾向而与异性结婚或结成“形式婚姻”的主要原因。

迫于此压力,很多男同性恋者选择隐瞒自身性倾向并进入异性恋婚姻,这导致很多女性成为同妻,铸成婚姻无爱的悲剧。女同性恋者受到压迫的表现与男同性恋者不尽相同,其遭受的家庭暴力更令人担忧。同语在2007~2009年进行了首个针对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遭受的家庭暴力的研究,结果表明,近半数接受调查的女同性恋者遭受过来自父母、亲属或同性伴侣的暴力。然而,由于惧怕暴露性倾向等原因,这些受害者不愿意向妇联或警方等机构寻求帮助。

然而,也有一些性少数人士的父母在为提高家庭环境的包容度而努力。在我国,有很多同性恋者的父母,在经历了挣扎之后,理解并接纳了自己的孩子,并投身于公益事业,以切身体验和科学知识帮助类似的家庭,希望社会能对性少数群体更加包容。

社区发展

在我国,有组织的同性恋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及之前鲜有记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明确面向男女同性恋者的有组织的社交聚会等才出现。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同性恋者群体开始在网络上创建论坛。

21世纪初期,面向男男性行为者的相关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女同相关小组的出现和发展稍晚于前者。2010年,维护同性恋者权益的民间组织的数量明显增多。

2014年,全国各地的性别平权小组于“517国际不再恐同恐跨日”联合男女同性恋者的父母和异性恋盟友,展开各种反歧视活动。然而,由于缺乏沟通、相互歧视和资源的分布不均等原因,性少数社群内也常常产生分歧和冲突。

此外,中国同志组织在国内进行民政注册存在一定困难。由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标准和有关程序缺乏详细清楚的明文规定,许多同志组织都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同志组织仍是草根组织,只有少数发展较为成熟的组织进行了工商注册,即以双轨制运行:法律身份是企业,实际上则是公益组织。近年来,也有部分拥有“艾滋资源”(即能与政府合作获取艾滋相关服务资源)的男同性恋组织已经开始获得了民政注册的合法身份54。

出柜

绝大多数性少数人士都认为出柜很可能招致歧视,因此,大多数性少数人士并不愿意向外界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 。

总体而言,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见度非常低。在学校、职场和宗教生活中完全公开自身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比例仅在5%左右;在家庭中略高一些,然而也不到15%。

相较而言,性少数群体在学校和家庭中的交往密切程度较高,出柜比例更高。而在职场和宗教生活中的公共性更强,交往密切程度有限,因此性少数人士的出柜程度也非常低。于中国性少数群体而言,工作单位是最令人感到难以出柜的场所。

世界

社会接受度

2020年6月美国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发布的调查显示,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不同。其中,加拿大、美国、巴西、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较高,中国、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等国家对同性恋接受程度较低。

同性恋与宗教

概述

世界上许多宗教的教义中都包含反对同性恋的内容,不过,也有一些宗教保持中立,或包含将同性恋视为第三种性别的内容。此外,还有一些人,尽管其信奉的宗教排斥同性恋,他们本人却对同性恋持有包容的态度,这些宗教的一些教派甚至会祝福同性婚姻。

基督教

包容的观点

美国教牧咨商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astoral Counselors)的认证成员海明尼亚克(Daniel A. Helminiak)博士认为,圣经被解读为谴责同性恋的原因是读者将圣经的字面翻译看作其真实含义,但若以历史批判的方式对圣经进行解读,得出的结论则是圣经并没有谴责同性恋。他认为,圣经对同性性行为或同性恋的道德并未作评论。

罗马天主教皇圣方济各(San Francesco di Assisi)在2013年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应该排挤同性恋者,而要将他们纳入社会。虽然他仍认为同性恋行为是罪恶的,但同性恋倾向却不是。与前几任教皇相比,他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更加温和。

反对的观点

传统的解释认为,《利未记》的有关记载将同性恋解释为可憎的、邪恶的行为。

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主任苏颖智牧师认为,虽然教会照顾生病的同性恋者,却不会认同其同性性倾向。

2015年6月,中华福音神学院校长蔡丽珍在《对下一代华神学生讲论同性恋议题》一文中表明,同性恋议题属于严肃的道德问题,《圣经》的旧约和新约部分都表示了严肃的谴责。

佛教

包容的观点

达摩难陀尊者称:“佛教并不把同性恋当作是错误的,而把异性恋当作是正确的。这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法鼓山创办者圣严法师认为,如果同性恋者能做到安心、安家、安身、安业,那么就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社会问题。许多同性恋者都很优秀,很善良,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人物。

藏传佛教的宗萨蒋扬钦哲认为,由于佛教是以文化为媒介传递的,因此,有时一些阐释佛教的文章可能会将同性恋诠释为不道德的,然而,这并非佛教本身的观点,而是受到外界文化影响的产物。在追求佛教主要目标——了解真理时,性倾向并不会带来什么不同。

反对的观点

香港大学佛学研究中心总监释衍空法师表示,佛教“五戒”中有一项“不邪淫”戒,禁止一切“非正常性器官以外的性行为”,对自身有要求的佛教徒,都不会赞成同性恋性行为。

伊斯兰教

包容的观点

2011年,伦敦东区出现“同性恋禁区”等贴纸,这受到了英国穆斯林理事会和东伦敦清真寺的谴责。东伦敦清真寺和穆斯林中心的负责人迪瓦尔·汗(Dilwar Khan)表示,他反对任何形式的仇恨煽动,包括对同性恋的仇恨。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书写同性爱情的诗句在穆斯林文学著作中历史悠久,古波斯诗人莪默·伽亚谟(Omar Khayyam,又译海亚姆)的《鲁拜集》便是其一。

反对的观点

根据新疆伊犁师范学院社会学学者卡马力提的观察,大部分的教士认为,伊斯兰教的经典铭文禁止同性恋与同性性交。卡马力提称,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创造男女的目的是繁衍后代,任何偏离此的行为都不纯洁,会亵渎真主。

目前,世界上仍有以伊斯兰教教义立国的国家会对同性恋者处以严厉的刑罚,而一些伊斯兰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也大都认为同性恋者是有违道德的。

道教

包容的观点

依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亚洲同志”项目中国国别报告》,道教并未明确谴责同性恋,对待同性欲望的态度基本上是保持沉默。

反对的观点

香港道教联合会主席梁德华道长认为,万事万物应追求阴阳平衡,因此,他对同性恋并不赞同。

中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学术界基于法理推论,认为禁止性别歧视适用于性少数群体,因为“性别”理论上应当涵盖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少数群体,因此,性别平等相关的法律政策理论上也应适用于保障同性恋者等性少数群体的权益。但是,我国各部委教育类相关文件中,虽有多处提到不同性别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却并未直接提及“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等概念,而是强调了培养学生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以及健康的性心理的重要性。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小学5~6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初中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三(5~6年级)

身体健康

水平四(7~9年级)

身体健康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安全应急与避险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教材指南》

小学阶段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初中阶段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传染病预防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高中阶段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传染病预防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培养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基于性倾向的偏见、歧视与暴力,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了解同性恋的有关知识能够使儿童青少年树立科学的性别认知,减少对同性恋者的误解和歧视,保护性少数儿童青少年的健康和福祉。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3个主题“宽容、包容及尊重”、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2个主题“人权与性”;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1和第2个主题“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构建”和“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下的第1个主题“性与性的生命周期”和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下的第1个主题“怀孕与避孕”中,这些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15~18岁以上4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3:宽容、包容及尊重

学习目标(5~8岁)

►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都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且有被尊重的权利。

学习目标(9~12岁)

► 污名和歧视是有害的。

► 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和其他差异骚扰和欺凌他人是无礼且伤人的。

学习目标(12~15岁)

► 基于差异(如艾滋病病毒感染、健康状况、性别、性倾向、社会性别认同或其他诧异)的污名和歧视是对他人不尊重的表现,会危害他人的福祉,侵犯他人的人权。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 挑战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和多元,这一点非常重要。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 每个人都可以养育子女,无论其社会性别、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如何。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和性

主题2:人权与性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 有很多地方或国家法律以及国际协议中提及了影响性与生殖健康的人权。

► 了解和促进性与生殖健康人权非常重要。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1: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构建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 敢于挑战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偏见很重要。

► 恐同和恐跨会对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造成伤害。

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

学习目标(12~15岁)

► 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

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

主题1:性与性的生命周期

学习目标(9~12岁)

► 人类天生就具备享受性的能力,其实那些确定或可能有同性性倾向的人是错误的,会产生负面影响。

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

主题1:怀孕与避孕

学习目标(12~15岁)

► 无论能力、婚姻状况、社会性别、社会性别认同或性倾向如何,进入性活跃期且有避孕需求的年轻人都有获得避孕工具的权利,并了解获取避孕工具的措施和渠道。

全面性教育中与同性恋相关的常见疑问

常见疑问1:全面性教育会导致同性恋吗?

回答:有人认为,全面性教育会鼓励接受教育的人像同性恋者一样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学术界对于同性恋的成因仍未有定论,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全面性教育会使人成为同性恋。

其次,全面性教育意在保障年轻人的健康和福祉,包括儿童和年轻人的性与生殖健康、解决对儿童和年轻人福祉有影响的关键问题,满足对性与生殖健康的特殊需求以及解决对儿童和年轻人亚群体有影响的其他问题。事实上,当今世界,与性少数群体的性与生活需求相关的研究很少,而全面性教育的课程中,关于这个群体的相关知识也很少被提及。科学引导的缺失也许是人们认为性教育可能会使人变成同性恋者的原因之一。

常见疑问2:开展全面性教育,科普同性恋知识为什么重要?

回答:有关研究表明,系统的性教育课程能改善小学学生对同性恋的态度,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校园暴力欺凌

学校向学生提供关于同性恋等性少数群体的科学事实,让学生了解与性少数群体相关的平等权利议题,有助于在学校创造一种支持性的氛围,使性少数青少年更有安全感。

常见疑问3:人们如何发现自己的性倾向?

回答:最近的科学研究表明,影响人类成年后性倾向的吸引——情感吸引、浪漫吸引或性吸引常在其童年中期到青春期早期出现。单身与否并不影响人们发现自己的性倾向。

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探索性倾向的经验因人而异。一些人或许早在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就已经确认了自己的性倾向;一些人在明确性倾向之前可能就有了与同性或异性的性经验。偏见和歧视给很多人确认性倾向造成了阻碍,因此,确认自己的性倾向很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教育

接纳每个人在性倾向、性别身份、性别表达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以及不因此而遭受污名、歧视和暴力,是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儿童青少年对于性和性别多元的了解,将有利于他们理解与识别和社会性别有关的歧视、偏见,发展宽容和尊重的价值观,学会接纳自我和他人,进一步创造更友好的社会。

幼儿园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性别平等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接纳差异、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视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多彩的幸福》《欢乐的六一》三册中都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有不同的感觉是正常的,我们要珍视不同的感觉。

《多彩的幸福》一册讲述了四个不同家庭的生活,让幼儿理解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都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引导幼儿认识差异、尊重人与人的不同。

《欢乐的六一》一册主要帮助幼儿意识到不同性别都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欢飞机,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养幼儿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接纳自己感受的意识。

小学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再单纯局限于广义上的尊重差异,而是进一步认识讲解有关性别和性倾向的内容。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读本首次明确谈及性倾向的概念是在五年级。

在五年级上册读本“家庭与朋友”单元“消除歧视”主题中,性倾向歧视和性别、地域、年龄、健康状况歧视一起被列为生活中常见的歧视现象。此外,该主题下还阐述了歧视的危害和应对歧视的方法。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儿童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性倾向歧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从而批判性地评估自己的偏见程度并调整自己的行为。在自己遇到歧视事件时,也能更从容地应对。六年级上册“性别与权利”单元“性倾向”主题举了两对同性伴侣共同生活的例子,以此帮助儿童了解“不同性倾向的人有相同的权利”,“公平对待不同性倾向者”这两个知识点。

初中性教育中相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性倾向平等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了解性倾向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初中生将认识到对性倾向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具有不同性倾向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同时,初中学生也会学习性倾向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在掌握这些知识、态度和技能之后,初中生将有能力欣赏自己包括同性恋在内的性倾向,尊重他人的性倾向,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观念和偏见。

同性恋名人

卢凯彤

2017年,香港独立乐手卢凯彤在台湾金曲奖颁奖典礼上高调出柜,称已在加拿大与台湾摄影师女友余静萍结婚,成为首位宣布结婚的女同性恋华语歌手。在公开出柜后,卢凯彤被人用言语侮辱,对此,她表示:“我觉得他们是不了解,没受过教育,他们不知道同性恋、性倾向有些是天生的……其实我们没有两样,我没有比你不像人,我除了是同志以外,我还是个音乐人,我还是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我还有很多样貌,不会因为是同志就比你低一等”。

张国荣

1997年,张国荣在演唱会上当着父母和万众歌迷的面向另一半唐鹤德告白,被外界视为出柜宣言。2018年,在张国荣逝世15年之际,BBC为他制作特别专题,称其为“亚洲同性恋偶像(Gay Icon)”,肯定他在性别平权方面做出的努力。张国荣是上个世纪亚洲同志运动的先驱,他敢于挑战保守社会的道德框架,开拓性别多元空间的精神,被视为同志平权运动的先驱。

白先勇

白先勇是台湾地区的知名作家,也是一名公开出柜的男同性恋。他的文学创作,对台湾地区的同志运动有着卓越贡献。于1983年出版的长篇小说《孽子》,唤起了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关注,被视为华语同志文学的经典。

典型案例

抵制扭转治疗

2000年我国《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中删去,然而,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未得到立竿见影的改善,还是有一些同性恋者不得已而接受扭转治疗。2014年,北京同志中心一项针对800名性少数人士的调查显示,有52%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扭转治疗”,还有9%的受访者曾因家庭或社会压力、内化的恐同心理以及恋情不顺考虑过接受扭转治疗。

我国曾有接受扭转治疗的同性恋者将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告上法庭的案例,我国法院也已经有两次判定扭转治疗为“非法行为”的先例。一次在2014年12月,海淀法院裁定扭转治疗为非法,并命令实施扭转治疗的心理中心向原告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3500元。2016年5月,一名河南省男子控告驻马店精神病医院强迫其接受扭转治疗,侵犯其人身自由权。2017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驻马店精神病医院对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各国政策

中国台湾地区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9年5月17日,中国台湾地区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这意味着,从2019年5月24日起,年满18岁的台湾同性伴侣可以依法登记结婚。这在同志平权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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