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5-25 16:39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机构设置

根据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于2010年2月6日印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主要职责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八、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文件精神,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内设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设综合司、协调指导司、监督检查司、应急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宣传与科技司等六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其他设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机关财务、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为管理。

机构改革

2013年3月10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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