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更新时间:2022-01-16 19:01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是国土资源部管理地质环境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质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

(三)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拟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技术规范与标准。

(四)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六)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防止地面沉降。

(七)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质环境监测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监督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科研规划及计划;负责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司内重要会议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司内行政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地质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产地、国家地质公园等地质遗迹保护地;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国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三)地质灾害防治处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指导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地质环境监测处

拟订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规划、技术规程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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