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工

更新时间:2022-10-26 20:51

均工是秦代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规定。均工律简文共三条,仅有两条有律文,另一条则只有标题而无内容。

简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均工三条。其中法律文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和《法律答问》等。

其中对於工匠的养成有严格规定,并规定技艺可做工匠者不应被要求担任赶车、做饭的工作。

同时出土的与均工并列为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法律还有工人程、工律。

均工二则

之一

原文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後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译文

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级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

之二

原文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

译文

隶臣有技艺可作工匠的,不要叫他给人赶车、烹炊的劳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