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债券

更新时间:2023-02-15 11:18

应付债券是会计准则下的一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会计方法

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发行债券的价格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债券。

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长期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会计调整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6)的要求:“2502 应付债券”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较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 前)有关“应付债券”科目的核算,新准则将原“债券溢价”与“债券折价”两个明细科目予以合并为一个“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

具体处理

注:以下事项未更新到最新的会计准则,请谨慎观看。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当另设“2112 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1、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本金

2、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债券还本计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企业

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计提利息时摊销。

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比照长期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办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目应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

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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