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形式的学校遍及欧洲许多国家及其当时在北美的殖民地。名称因国家不同而异,如德国称文科中学,法国称国立中学,英国称文法学校和公学等。
美国第一所拉丁文法学校是波士顿拉丁文法学校,办于1635年,是为有钱有势的人的子弟升入学院作准备的。男孩7岁入学,直到能通过学院入学考试为止,通常学习7年。课程是古典的,学生要掌握希腊文和拉丁文,学习宗教教义。由于拉丁文法学校培养的学生缺乏谋生的技能,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B.富兰克林于1749年提出了《宾夕法尼亚青年教育的建议》,倡议建立面向实际的新型中等学校,即文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