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记者

更新时间:2023-12-17 12:34

摄影记者(press-photographer)是以摄影手段进行新闻报道工作的专业人员,顾名思义,就是要求摄影的能力和记者的能力并存。

职业介绍

摄影记者不是“照相匠”。他们的作品是一篇独立的报道,图片即新闻!摄影记者正是用这样的语言来传递新闻的良心!

工作内容

负责摄影、摄像及采访;

参与专题摄像的前期策划;

对所拍摄图片、影像进行编辑处理。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摄影、艺术、新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热爱摄影,图片编辑工作,对图片具有独到的鉴赏眼光,具有良好的阅读、筛选、编辑能力;熟练掌握常用的图片处理软件,如photoshop等。除摄影基础知识过硬以外,摄影记者必须有新闻感觉,有新闻构图意识,能用图片说新闻。

薪资行情

薪酬结构:底薪+稿费。一般入行薪酬在3500元左右,三年后可升至6000-8000之间。资深记者的薪酬在15000元左右。媒体竞争越来越激烈,薪酬近年来涨幅较小,部分媒体出现下降趋势。全国一线城市记者薪酬相当,差别不大。

职业发展

摄影记者工作压力很大,要求从业者身体健康,适合有激情的人从事。建议想从事摄影记者这一行业的人员放开眼界,全面充实自己!摄影记者主要发展路径以内部提升为主,随着经验积累,摄影记者可开工作室,发展多元化业务。

工作职责

摄影记者的工作职责

1、负责集团媒体产品图片拍摄、图片选择和图片后期处理工作.

2、负责拓展媒体图片资源,逐步建立媒体视觉图片资料体系.

3、和美术编辑文字编辑协作,完成版面的视觉优化.

4、负责集团网站新闻图片的的拍摄和选择.

5、负责集团日常工作所需要新闻和资料图片的拍摄和处理工作.

6、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摄影和图片工作

素质

文化素质

常言道:一图胜千言。新闻图片在视觉上有着文字不可替代的优势。摄影记者的责任就是通过照片引起读者视觉上的强烈冲击,把读者带到新闻现场,让读者感受到新闻发生过程的精彩瞬间,感受到新闻事件的运动节奏,使读者身临其境。一张(组)新闻图片能否达到这种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作者本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文化修养,新闻图片的背后蕴涵着作者的理论知识储备,体现着作者的政治文化理论修养。因此,摄影记者不仅要有较高的摄影技术水平,而且还要掌握了解多门类学科知识。如:哲学、逻辑、文学、绘画、心理学等,各类学科相互渗透。宋代大诗人陆游曾告戒其子:“汝果若学诗,功夫在诗外。”实践证明,摄影记者的功夫不全在于摄影本身,而在于摄影之外。有了丰富的知识储备,高度的政治觉悟,摄影记者才会有永不枯竭的激情,遇到新闻事件,才能运用储备知识迅速做出判断,并能采取相应措施。

摄影记者的内在素质始终体现在新闻摄影创作的立意、构思、画面构图和内容主题的提炼及表现形式等各方面。有了丰富的知识储备。思想和视野自然会开阔,报道手段自然会增多。进入新世纪新闻摄影面临着众多机遇和挑战,只会拍照的照相师、摄影匠成不了真正的摄影记者。

业务和作风

业务素质和作风素质是辨证统一的,作风促进业务,业务改进作风,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而又互相促进发展。

摄影记者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敏锐的事物观察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纯熟的文字表达能力。这就要求摄影记者能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建立普遍的社会联系,准确及时地抓住领导和群众都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可以说摄影记者应做到“三勤”,即“脑勤、腿勤、耳勤。

脑勤,即:勤学习、善思考。勤学习善思考是认识掌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重要途径。摄影记者的思维应围绕摄影报道的特征展开,在进行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的同时应注重瞬间思维,要敢于打破常规的思维和视觉方式,追求一切突破常规视觉的可能,培养独有的新闻敏感性和观察力。摄影记者要敢于突破固有的思路和习惯,善于抓形象的关键所在,把抽象的主题通过形象表现出来。

腿勤,即:“勤跑善抢”,摄影记者只有主动深入基层走到百姓身边,体察百姓疾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经常使自己处于捕捉新闻信息的良好状态,在跑动中发现新闻。哪里有新闻,只有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才能把鲜活、视觉独特、动感强烈、新闻点突出的新闻摄影作品奉献给读者。如果说新闻照片拍得不够好,苦恼于没有好新闻,那是因为你的腿不够勤,生活贴的不够近。

耳勤,即:多听多看,不耻下问。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等信息网获取新闻信息,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但不能道听途说偏听偏信,对听道看到的事情能够具体分析,能透过事物表象看到本质,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握影响客观事物的主要因素,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从平常的一些闲谈中能分析捕捉到有新闻价值的内容。没有快捷、灵通的信息网络,不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即便是新闻发生在眼前也有可能和新闻失之交臂。

网络技术

二十世纪末,数码相机、电脑网络的诞生与广泛应用给新闻摄影带来一场革命。这场革命要求摄影记者的思维理念、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都要深刻变革。数码照相机和传统照相机相比,其方便快捷的优点已是不争的事实。“快”是新闻的生命,增强新闻的时效性,数字化新闻摄影明显优于传统新闻摄影。数字网络摄影记者如虎添翼,但也给摄影记者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作为摄影记者要不断进取,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网络数字技术,能够随时随地能通过网络向编辑部传输图文。今天跟不上数字网络发展的步伐,那么明天就会在新闻摄影领域落后于他人。

权力

伤害和侵权

人们心目中,记者职业所具有的危险性大多指战地记者面临的生命危险、突发事件可能碰到突发情况、灾难报道中的灾情以及舆论监督可能面对的人身威胁与迫害等。

有一种无形的危险也越来越不能忽视:因侵权而被告上法庭。

在摄影记者中,这种危险往往被忽视,导致其在不经意之中变成现实威胁,给摄影记者带来意外干涉甚至伤害。

肖像权

显眼却相对安全在新闻摄影容易涉及侵犯的诸多权益中,“肖像权”恐怕是提及率最高、因而也是“知名度”最高的一种。人们几乎都知道保护自己的肖像权。那么怎样才是真正侵犯肖像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不难看出,侵犯公民肖像权有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构成要素: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先说第一要素“未经本人同意”:对于以抓拍见长的新闻摄影来说,在拍摄每一张照片前,都要征得被拍摄者同意,显然不现实。那么第二要素“以营利为目的”呢?法律把新闻摄影行为界定一种为公众服务的信息传播行为,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因此,新闻摄影工作是出于一种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它可以不受肖像权的限制。

因此,侵犯肖像权,虽因其公民认知度较高,而经常被提起相关诉讼,但我们只要把握一点:即照片是用于正常的新闻报道,就是安全的。

但当你的新闻摄影作品被转作商业用途时,你就会面临侵犯肖像权的危险

比如一个长年坚持锻炼的“老寿星”这样一张新闻照片,发表在在报纸上,这当然与侵犯肖像权无关。但如果有一天,在告知你用途的情况下,这张“老寿星”照片放在介绍一种滋补品的广告版上,那你的麻烦就大了!尽管,照片还是那张照片,报纸还是那张报纸,但由于照片用途发生变化,它不再是属于新闻报道,而是变成“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的一部分,又未经老寿星本人同意,那么你侵犯老人家的肖像权成了铁板钉钉的事实。

新闻照片转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还有其它种类:产品宣传册、明信片、挂历、贺卡等等。有一张传世名作——法国著名纪实摄影罗伯特·杜瓦诺拍摄的《市政厅广场前的爱吻》,就曾卷进了这样的官司。照片摄于1950年的巴黎街头,画面中一对法国青年男女深情拥吻。这张照片被美国《生活》杂志和各国报刊广泛采用。可令作者没想到的是,在半个世纪后的1992年,年过八旬的他因为这张照片而成了被告。原因是几十年来,这张照片被无数次地印成无数张挂历、明信片等商业画片,一对夫妇就此向杜瓦诺提出了侵犯肖像权的指控。这场官司让国际摄影界感到震动。

名誉权:镜头有时也会失真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从以上的法律表述中可以看出,构成侵犯名誉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捏造、伪造或失实,二是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三是传播并造成影响。

人们习惯于把新闻摄影当作是现实的忠实复制,其真实性和形象性备受读者推崇和喜爱。真实性确实是新闻摄影的立足生存之本。但我们千万不能过分迷信摄影与生俱来的“真实性”,以为摄影不会捏造、失真。事实上,新闻照片会在很多种情况下造成失实或失真,进而形成诽谤,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

文字说明不当

文字说明是新闻图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照片画面一起陈述事实、揭示主题。造成文字说明不当的最常见情况有两种:一是事实错误。比如1994年2月8日,《陕西工人报》刊登的通讯《中国国宝恐龙蛋化石大劫难—震惊世界的南阳恐龙蛋化石文物被盗掘走私始末》,文中有一幅配图文字说明为:“走私犯在洞内进行罪恶交易。”而事实是:照片上是文化局长带领部下在调查盗挖恐龙蛋情况。这理所当然地引发了一场名誉权官司。

还有一种情况是文字说明中使用污辱性语言。新闻照片以形象说话,作者的评价要通过画面自然流露出来,而对客观事物或人物用文字来作倾向性甚至是侮辱性评价容易出现问题。

配文照片不当

现代报纸越来越多地引用插图、压题等形式的配文照片。配文照片运用不当,也会造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美国新闻界有一句警句:“不使用与文章无关的照片来配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报道。”在一些批评性、揭露性的报道中,运用配文照片尤其要小心,切忌随意地把与文章的负面内容无关的照片拿来,这样极易给读者造成歧义,从而给照片画面中的人物造成名誉损害。

慎重的图片编辑是不会随意、滥用配文照片的;小心的摄影记者,在编辑向你要配文照片时,一定要问清楚照片用于什么内容的文章。聪明的现代报纸编辑,已经知道在与文字并非同一新闻事实的配文照片旁,加注“此照片与文章内容无关”,这不失为一种保护报纸、保护记者和编辑的好办法。

摄入无关人员

照相机会不加分辨地把它所“看见”的一切,忠实而完整地记录下来。在拍摄一些揭露性题材时(如凶杀、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摄影记者可能会无意中拍进路过的、或看热闹的无关人员。而这样的照片传播以后,很可能会给画面中无关人员的名誉带来损害。

这一概念,美国纽约的新闻摄影学专家斯科特·马丁表述比较清楚:“新闻摄影还必须注意,照片常常将与事件无关的人拉入画面中……报道可能会无意中侵犯了这些人的名誉权。”

为避免“伤及无辜”,惹上这样的官司,摄影记者首先要在照相机的取景框中尽量避开无关人员,或者通过后期裁剪加以去除。如果实在避不开、裁不掉,就要在仔细核对身份后,告诉图片编辑,或对照片画面上每个可以辨认的无关人员作出注解“此人与本事无关”,这才是万无一失的做法。四、镜头产生的变形

照相机的镜头有时会使人物形象变形、丑化。

首先,运用广角镜头过于靠近拍摄、或把被摄人物置于画面边缘,都会造成人物形象的夸张失真、严重变形。《每日商报》2004年6月17日的一组照片《玩具“谋杀”眼球》,主照画面中男女的形象因为广角镜的缘故而严重变形。被摄者有理由因在镜头下变得畸形、丑陋而对媒体提出侵犯名誉权。

其次,摄影者在被摄者的一系列动态中抓取不适当的动作、表情,使被摄者看起来愚蠢、可笑、卑鄙,有明显的丑化情形,也可能遭到侵犯名誉权的指控

其实早在1906年,美国大法官温斯罗就作出过这样的裁定:“配有文字和不配文字的漫画、照片和肖像,使被摄(画)者看起来被丑化了是卑鄙的或滑稽可笑的,都是诽谤。”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照片中人物丑化程度的判断和把握上还很难有细化、客观的衡量标准。但对于摄影记者来说,首先不要在主观上存有不良动机,因为司法非常讲究一点:那就是主观动机。

保护特殊群体

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问题,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名誉保护。

很多报纸时常会刊登一些“严打”“专治”告捷的照片:警务人员雄赳赳地押着犯罪嫌疑人(以前甚至直接叫“罪犯”)在记者面前亮相,摄影记者一片快门声,然后第二天堂而皇之地把嫌疑人的“尊容”上了报。试想:根据“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之前,他们是无罪公民,这样不光彩地被曝光,可能会给他们的名誉带来损害。摄影记者应该出于人道主义保护的考虑,不拍摄、不传播罪犯形象,或在传播中采取隐去其面部特征等措施,是比较好的处理方法。隐私权:蛰伏的隐形杀手

在中国法律对人格权的诸多表述中,隐私权是最语焉不详的。

确切地说,中国民法通则上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这在今天看来“是一个立法的疏漏”。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变通的方法,对此立法疏漏进行补救(即本文前面提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按照这样的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承认公民享有隐私权,只是在保护上,适用名誉权的保护方法。这就是所谓的“间接保护方式”。

另外,在以后颁布的一些涉及民事权利的新法律中,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都对相关群体的隐私权作了明确规定。

那么,什么是公民隐私呢?按照法律解释,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主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

私人信息是指个人的一切情报和资料,如身高、体重、生活经历、电话号码、患病经历等;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生活、婚外行为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居所、隐秘部位等等。

由于新闻摄影出于对新闻价值的发掘和对公众知晓权的满足,有的摄影记者时常会游走在侵犯公民隐私的边缘,因此,很有必要弄清楚新闻摄影与侵犯隐私相关联的几个理念:

公众视野

“公众视野”,是指“公众都能自然地看见的范围”,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公共场所。摄影记者可以拍摄处于“公众视野”内的任何人,而无须顾忌侵犯公民隐私权。任何人只要在公共场所出现,其行为无保密性可言,也就不属于隐私范围。这一点任何人不难理解。

二、公众人物隐私受限制

“公众人物”指知名度高,又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社会名流。这部分人主要包括政府高官、文体明星、其他社会显要人物等。国际法学界有一个普遍性原则:公众人物的隐私要受到限制,他们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范围要比一般民众小。

政府高官和显要,因为他们手中握有特殊的权力和控制力,他们的社会活动乃至私人活动往往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他们对公共利益负有特别责任,因此公众有权对他们进行了解和监督。美国民主党最热门的总统候选人哈特,就是因为被人拍下了与摇滚歌星幽会的照片并在报纸上曝光,而最终被迫退出竞选。

至于演艺、体育界明星,由于他们的行为与公众兴趣有关,公众有对其社交、私生活等个人隐私关注及了解的欲望。众所周知,公众兴趣是新闻价值的重要构成因素。况且,演艺界、体育界明星往往还有相当的形象价值,因而成了新闻摄影热衷追逐的目标。文艺、体育人士一旦成为公众瞩目的明星,这就意味着他(她)必须放弃部分个人隐私。

但摄影记者不能据此而毫无顾忌地追逐、挖掘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导致侵犯公众人物的人身自由权。如果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一些读者不健康的阅读趣味,那就是格调低下了。

值得一提的是,公众人物的隐私虽然受到限制,但对其不涉及公众利益又无明显报道价值的个人隐私,摄影记者还是不要去拍摄、去传播为好。

侵犯隐私

越界,是指摄影记者在拍摄照片时,所处位置不是公共场所,或者身处公共场所却使用了不当的拍摄手法。摄影记者在“越界”情况下拍摄公民私生活照片并加以传播,将会被认定侵犯公民隐私权。摄影记者可能出现的“越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主人允许,进入私人场所进行拍摄。摄影记者无权擅自闯入私人场所并进行强行拍摄和传播,否则可能面临双重指控:侵犯隐私和私闯民宅。

2.隐瞒身份进入私人场所进行偷拍,可能会侵犯隐私权。新闻界有一种时常采用的采访方法——隐性采访,在新闻摄影领域表现为偷拍。记者往往以假身份或其他方法获取主人许可进入,以期达到曝光、揭露或其他报道目的。但如果偷拍的内容是无报道价值、且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传播了就会有麻烦。

3.身处公共场所,却以特殊手法拍摄个人隐私,也视为侵权。有时摄影记者虽然身在公共场所,却利用长镜头吊拍私人领地里的个人私生活,这也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

4.在限制摄影的公共场所,强行拍摄也属侵权。许多公共场所都作出了限制摄影的规定,摄影记者的采访拍摄必须得到许可方能进行拍摄。这些场所通常包括:法庭、监狱、医院、博物馆等等。尤其要警惕的是医院,因为患病属于个人隐私。

在西方新闻界,到医院拍摄新闻照片,一般都要经过病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与之相关的,个人生理缺陷也属个人隐私,未经允许不得拍摄与传播。因此,在智障学校、聋哑学校、盲童学校、福利工厂等场所拍摄,一定要得到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的同意。防止侵权和避免诉讼

征得同意

获得被摄者同意拍摄和发表的照片,通常不会侵权。这里的“许可”,一定要是有效的,如果被摄者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则许可人是家长或其监护人。另外,许可最好是书面形式的。

隐性表现

在新闻照片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认定上,还有一个必要因素,那就是:照片上的肖像是可以辨认的。如果摄影记者在拍摄时,通过拍摄技法和构图取景,有意识地虚化或避开人物脸部,或是在拍摄后,通过暗房或电脑技术处理,虚化和隐去人物面部主要特征,起到“对事不对人”的效果,就能避免对新闻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

中国发展史

在我国新闻摄影发展的初期阶段,就出现了摄影记者。随着事业的发展,记者人数不断增加,到三十年代,摄影记者队伍已初步形成。从工作性质来看,摄影记者有业余的、专业的和特邀摄影记者三类。其中职业摄影记者产生的较晚,人数较少。以其专职,故有较充裕的活动时间,产品较多,有的成为新闻摄影界的著名人士。

社会职业

我国早期报刊上的照片,多不署名,1907年在上海创刊的《神洲日报》打破了这个陈规,多次刊出李少穆拍的署名新闻照片,有的报刊史学家认为李少穆是我国报纸上有姓名可考的第一个职业摄影记者。武昌起义时,原在汉口开照相馆的共进会会员李白贞在汉阳前线从事战地摄影,拍了许多珍贵的照片,是我国最早从事战地摄影采访的记者之一。民国初年,高剑父组织“中华写真队”,随孙中山活动,并派员随军摄影,部分新闻照片刊登在《真相画报》上,这个写真队实际上就是一个官方新闻摄影机构,其成员履行摄影记者的职责,专门从事摄影采访工作。

我国第一个正式新闻摄影机构,是“五四”运动时期创立的中央写真通讯社,它为我国报刊开辟了一条新闻照片来源的新渠道。这个通讯社发布新闻照片,不署个人的名字,无论它是职业的还是业余的,没有摄影记者一事是匆庸怀疑的。

但是“摄影记者”这个名称出现的时间还要晚一些。清朝末年,称摄影记者为“照相者”。例如1911年10月清廷陆军部在河北永平举行演习,准许京、津、沪、汉四地报馆“公同各派主笔记者二人,照相者二人”前往采访,这“照相者”即指的是摄影记者。当时各报馆尚未设专司摄影的人员,报馆需与照相馆合作才能获得新闻照片,所以在一个长时期内,摄影记者的大部分工作是由照相馆的摄影师承担的。《真相画报》上有些照片注明为“本社记者摄”,但也无摄影二字。1926年上海《天民报图画周刊》刊登启事,以现金征求新闻照片,并招聘“特约摄影记者”。它说国内外摄影人员均可应征,但须寄最近新闻照片二次,合格者则下聘书,酬金从丰。这说明当时报纸对时事照片的重视,同时可以看出当时社会上已涌现出一些能从事新闻摄影的人才。“摄影记者”一语大概也是在这前后流行起来的。

特约记者因系兼职,或本埠或外地,联系诸多不便,除报馆函约某项摄影题材外,多根据自己的意趣猎取新闻,时间上既无保证,又不能全力为报馆工作。因此后来报馆乃自设专职摄影记者,以便及时获得紧要新闻的照片。

我国报纸之有职业摄影记者,比较可以肯定地说是在二十年代末期。1926年,戈公振在谈到摄影记者问题时说:“我国报馆,尚未知养成此种专材,故多与照相馆合作。”戈公振当时任《时报》主笔,并潜心于中国报学史料的搜集与研究,对报界情况相当熟悉,他的论断是有根据的。同年冬,上海《新闻报》照相制版艺徒马赓伯,受命拍摄孙传芳部下砍杀一名逃兵的镜头,披露于报端,画面恐怖,引起读者的震骇。从此他在《新闻报》开始了作为一名摄影记者的生涯。1928年《时报》聘请郎静山、蔡仁抱二人为摄影记者。他们到处去拍摄,每天可拍各类新闻照片一二百幅,报纸只刊用三五幅。这是中国报界聘用摄影家任专职摄影记者的开始。在这之前的1927年初,《时报》已建立起规模宏大的照相室,由唐僧(镜元)主持其事。此后,《图画时报》上不断刊出署名“时报唐僧摄影”的各种照片。因此,唐僧可以说是《时报》实际上最早的摄影记者。

不久之后,《新闻报图画附刊》创刊,第一期刊登启事,招请摄影记者,每埠一人,“专任摄取有关新闻性质之各种照片”。应聘为之工作的有鉴英、祁学章、霁明、魏守忠等人。这件事说明专职摄影记者已满足不了报纸对新闻照片的需求,特别是外埠新闻照片须依赖特约摄影记者供给,因此采取了二者相结合的形式。这时其他报纸也陆续增设摄影记者之职,《申报》还建立了新闻摄影部,除供给本报照片,并对外发稿。

职业摄影记者发源于上海,到二十年代末已成为一支活跃的力量。当时的报人张友鸾评论说:“吾国报纸,近年亦知图照重要,故略具规模之新闻社,必皆设立摄影制版部。上海以《时报》图照为最佳,《申报》、《新闻报》之制版部,亦甚完备。而年来摄影记者之专门人材亦辈出”。北方的一些大报、画报和通讯社也先后配备了摄影记者,如北平《世界日报》的魏守忠,《晨报》的宗惟赓,天津中外新闻社的方大曾等,都是名噪一时的人物。在其他一些地方,如西安的《西京日报》、杭州的《东南日报》等也都有了自己的摄影记者。到三十年代,我国摄影记者队伍已逐步形成,他们的活动,对发展我国的新闻摄影事业起了重要作用。

摄影记者工作

摄影记者的工作紧张,有趣,且富有意义,有时更需“冒险”精神。有位摄影记者在谈到自己对摄影工作的认识时说,摄影记者可以“多见”、“先觉”,是一种有趣的职业;摄影记者“用镜头忠实地摄映出活动的景象,或用镜头来暴露苦难民众……的剪影,使读者知道奋发,知道替沉沉酣睡的被压迫同胞表示同情。”这种观点代表了多数记者的看法。报馆的摄影记者一般人数都很少,承担着繁重的采访任务,工作十分辛苦。上海《时代画报》是个八开本的大型刊物,每期出三十二页左右,只有一个专职摄影记者,该刊所用摄影图片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自已拍摄的,其活动力之旺盛与工作之劳苦于此可见一斑。

当时新闻照片大都为名人肖像、合影一类,即使是现场摄影,也多半是摆好姿势照的,真正是现场“猎取”的镜头则很少。国民党第二届执委会第四次全会召开时,中委何香凝陈果夫等,皆不愿意照相,看到照相机即转过头去避开,只是由于摄影记者的耐心和机智,才终于捕捉到何、陈的照片多幅,而他们并未察觉。这是我国二十年代“抓拍”摄影的一例,比德国人沙乐门创造的“堪的”摄影还要早四五年。但是抓拍只在不得已时偶然用之,没有上升为理论,形成一种自觉的摄影方法。

为了得到重要的材料,记者有时不得不冒险去工作。1928年“五三”惨案发生时,万国新闻社记者王小亭在济南摄影,曾受日军监视,他不顾危险摄取日军暴行的镜头,其中有被日军惨杀的我同胞的尸体共10余幅,这组难得的新闻照片后来刊登在《良友画报》第26期上。当时北伐军中有一个人在济南事件中,冒着枪林弹雨到火线摄影,撞入日军防线,被扣留,后来在济南又被日军包围,他急中生智,脱去军服,换上山东平民服装,逃了出来。

著名摄影记者

在二三十年代的摄影记者中,王小亭是有口皆碑的风云人物。他的足迹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摄取了大量有历史意义的新闻照片,建树颇丰。

王小亭于1900年生于北京,早年任职于英美公司电影部,做了两年摄影师,是中国人投身于新闻电影界之鼻祖。1923年,随美洲探险团赴蒙古、新疆、西藏等地考查,历时两年多,他“渡漠越岭,饱受风霜,始得将此地风土名胜,拍成影片。”返沪后,受万国新闻通讯社的聘请,任该社摄影记者,作美国摄影师范济时的助手和中文秘书。他在蒙古和新、藏一带拍摄的部分照片,发表在《良友画报》第4期,题为《王海升探险记》。不久,北伐战争开始,王又奔赴前线摄影。1929年5月,参加迎榇宣传列车摄影队,从南京到北平,沿途摄取盛大隆重的迎榇活动。同年,发生蒋冯战争,他赴河南前线拍摄了反映这次战争的《西北战事真相》。后来,王小亭受聘《申报》,任新闻摄影部主任。1931年该报派王小亭、刘硕甫为川边旅行纪者,到西昌、雪马屏峨一带少数民族地区采访。“九·一八”事变后,他又到东北锦州前线摄影。察哈尔绥远、热河等地也都留下他的足迹。王小亭的摄影作品很多,散见于《良友画报》、《申报》、《世界画报》、《时代画报》、《北晨画刊》、《战事画刊》等很多种刊物。梁得所主编的《大众画报》从创刊号起,连续刊载王小亭的专题摄影《中国游记》,每期一个专题,其中有《三峡天险》、《蜀道难》、《贡噶雪山》、《男惰女勤之打箭炉》(即康定)、《失去的热河》、《北平印象》等,内容博大精粹。至第12期续完。他用对比手法拍摄的《世界最胖女人》,被举为“新闻摄影佳作”。“八一三”抗战开始后,他在上海火车南站拍摄的一个小孩坐在被炸毁的月台上大哭的照片,受到高度评价,被认为是美国在1855至1960年间发表的最优秀的新闻照片之一。照片发表后引起国际反应,美国对日本杀戮无防御能力的男女老幼一事提出抗议。这就激怒了日本人,诬蔑他的照片是假的,并悬赏通缉他,王小亭被迫携家逃到香港。有人在谈到怎样做一个“新闻摄影家”时,指出:“富有新闻知识而摄影技术又复精明,能于最短时间供给照片且具有……新闻摄影十项知识者,方为合格。目下吾国此项人才极缺,万国通讯社黄海升君则其一也。”王小亭的出色摄影业绩,使他在二十年代即享有盛名。1981年3月9日,王小亭在台北逝世,终年81岁。

国际新闻摄影社社长黄英,广州人,出身于富裕人家。在学生时代,16岁那年因参加革命党的秘密活动,被官厅拘捕,险些遇难。后来,他开了一家洋行,自己做大班,把生意交给一个外国人管理,因经营不善,两年就倒闭了,他把行里卖不出去的摄影机扛回家去。虽然做生意赔了本,但从那个外国人那里学会了照相和拍电影,为后来从事新闻摄影工作创造了条件。当时有人请他为黄埔军校校长蒋介石拍新闻记录电影,因为他有“开末拉”。于是选择了一个晴朗的日子,在军校门口拍了蒋介石从里边走出来的镜头,回去冲出来一看只有16英尺,不能放映。这是他对新闻摄影的第一次尝试。黄英爱好戏剧,有表演才能,他自己组织了一个剧团,到黄埔军校演出时,校方认为剧情很富于革命精神,受到器重,被留在学校里工作。1926年参加北伐,当时他是军校“血花剧社”的演员,一面沿途为民众演出革命戏剧,一面随军拍摄战事影片。他摄取的汀泗桥战役一组照片,引起《良友画报》编辑的重视,认为类似这样好的新闻照片是“稀少可贵”的。他随军活动,沿途摄影,拍了几百幅照片,这些照片后来被收入《北伐画史》,是我国现代史上一部有价值的新闻图片集。在国民党中央工作一段时间后,回到广州家里,他不愿过养尊处优的清闲生活,一心想做新闻摄影工作,于是跑到香港,做了摄影通讯员,租借一家汽车公司停车房的一角作为栖身之地。后来他曾对友人说,在香港“那几个月纯粹新闻记者生活,是一生最穷亦最乐的一段。”以后,他到了上海,继续从事新闻摄影活动。在沪不久,又到南京中央宣传委员会任职,负责电影工作,1933年10月创办国际新闻摄影社,翌年筹建中央摄影厂,对中国新闻摄影做了不少工作。1934年10月24日逝世。

魏守忠是北方著名摄影记者之一,1904年生于北京一个铁路职员家庭。在中学读书时就爱好摄影,在一次学校举行的运动会上,拍了不少比赛照片,这是他对新闻摄影的第一次尝试。二十岁时,开始给报纸、杂志投稿。其初,冲卷、印片都委托王府井南口王兴照相材料行代做,后来为争取时间,尽快寄出照片,就在家里装了一个小暗室,自己动手洗印。他工作勤奋、出色,几年后受聘为《世界日报》和《晨报》的摄影记者,又任职《新光画报》做编辑工作。他在谈到他初进报馆的情形时说:“他们把我找去,每月给以少数固定的车马费,然后再以刊用照片多少付给稿费。我记得很清楚,我第一月进入《世界日报》刊用照片结算,就超出老板预想的数目,他大为不满。”当时许多报刊,如北平的《世界画报》、《日曜画报》、《霞光画报》、《新光画报》、《安琪儿画报》、上海的《良友画报》、《时代画报》、《中国学生》、《申报图画周刊》、《中华画报》、天津的《北洋画报》、《常识画报》等都曾刊用过他的摄影图片。他涉猎广泛,消息灵通,是当时“旧部名摄影记者”之一。魏守忠献身新闻摄影工作,几十年如一日,贡献殊多,对事业有一种执着的追求精神。

当时活跃在新闻战线上的摄影记者,除了前面介绍的以外,还有上海《时事新报》的吴宝基,《申报》的俞创硕,《时报》的唐僧、张有德、《新闻报》的马赓伯,《中国学生》(画报)的张源恒和杨端午,《大众画报》驻北平摄影记者司徒光,北平《晨报》的宗惟赓,天津中外新闻社的方大曾等。经常向报刊提供新闻照片的有李尧生、赵澄、楮保衡、丁宝全、黄启荣、田野等。一些美术摄影家和照相馆也都兼摄新闻照片。

网络时代

面对集报纸、广播、电视的传播优势于一身的网络媒体的冲击,“传统”的摄影记者如何快速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图片传播需要,已成为摄影记者“突破瓶颈”的当务之急。网络时代摄影记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综合素质

未来新闻摄影的竞争决不是器材和技术的竞争,而是摄影记者综合素质的较量。一名好的摄影记者不但需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摄影技术和新闻采访以外的一切有用的社会知识。摄影记者的文化素质、艺术修养、新闻敏感、从业经验等等都会对其新闻摄影作品产生影响。真正高素质的摄影记者,无论是使用数码相机还是传统胶片相机,都会捕捉到精彩的新闻瞬间,他们的“真功夫”体现在新闻摄影作品上。在网络时代,新闻摄影记者对新兴数字技术、网络传输技术以及新闻采访学等方面的知识有更为扎实的理解,应该熟练掌握电脑和网络发稿技术,练就“倚马可待”的功夫。

提高文字水平

随着数字技术的流行和网络的普及,影像的获得越来越快捷方便,很多时候新闻图片不是来自于职业摄影记者,人人都可以是摄影记者。因此,摄影记者必须抓紧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不仅能拍,更要会写、会采访,努力培养自己的新闻写作能力,使自己成为文字、摄影一肩挑的“两栖”记者。作为新闻摄影记者,首要的学习内容应该是时事政治、新闻理论和新闻采写知识等,摄影记者只有及时掌握当前报道的中心和重点,才能有的放矢地去进行新闻采访和拍摄。

强化能力

新闻摄影记者不但要有一身过硬的摄影技术和对事件的现场观察、迅速分析判断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现场摄影纪实”能力。因为新闻摄影是瞬间完成的,在实际操作中不允许长时间构思,所以摄影记者需要不断提高抓拍的能力,使抓拍的新闻瞬间形象自然、真切,信息含量大,为读者喜闻乐见。抓拍要求记者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迅速、果断、敏捷的反应能力。

创新意识

随着新闻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非专业人员的参与,媒体在内容上想做独家新闻很难,很多情况下,要看能不能做到影像上的独家,也就是说,要强调独到的观察、独到的判断及独到的摄影语言,否则就会千篇一律,没有新意。新闻摄影记者要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超越别人,超越自己,才能拍出好照片。网络使新闻摄影的表达越来越多元化,新闻摄影记者要尊重自己的影像表达风格,明了自己的长处,要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让读者理解你的照片,最起码要能打动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拍出更多更好无愧于时代的新闻摄影佳作。

坚持真实性

数字化影像处理技术的进步为某些不良企图者制造虚假照片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工具。早在数字技术出现之前,新闻摄影报道中伪造事件、违背常规、违背事实、移花接木等假照片就已存在,而数字化影像处理技术的发展,使数字摄影作品造假更容易。使用数字技术手段拍摄和对图片进行后期处理本身无可厚非,也不能否定这种处理的创作性,但不同类别的数码影像作品有着不同的评价要素,《洛杉矶时报》的摄影记者因电脑合成伊拉克战争照片而被“炒鱿鱼”,原因很简单,新闻摄影作品的评价要素首先是真实性,作为一名摄影记者违反新闻道德造假,是对读者、对同行的欺骗和亵渎,更是摄影记者的最大禁忌。

摄影历史

第一节

摄影的史前史

人类最初对影像(Imaging)的认识,始于公元前四世纪。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的思想家、墨家学派的代表人的墨翟就已经发现了小孔成像现象。他把他的发现记载在了《墨经》之中:在一间黑暗的小屋的墙壁上开一个小孔,小孔外面阳光下的景物就会倒立地呈现在小孔对面的墙壁上。墨子不仅发现了这个现象,而且对现象进行了科学的解释。他认为光线象箭一样是沿着直线传播的。例如屋外站立一个人,他头顶的光线通过小孔射到墙壁的下方,而他脚部的光线通过小孔射到了墙壁的上方,因而人像是倒立的。这是人类对于光的直线传播原理的最早的记录。墨子所发现的小孔成像现象,比欧洲整整早了2000年。

到了11世纪,阿拉伯有一个叫阿尔哈赞的学者对日蚀有了较详尽的说明,这一点成了欧洲学者培根的研究线索。公元16世纪培根发现用小孔成像的方法可以观测日蚀,而且不刺眼。然而通过小孔所成的像与直接用肉眼观看的日蚀现象的影像相反。他的发现被荷兰医生兼数学家波利辛斯(Prisins)用图解的方法于1545年发表在他的著作《宇宙之光和空间几何学》中。

在此之前文艺复兴时期的伟大艺术家达芬奇的学生提萨利诺(Cesaliano)已将小孔成像的理论写在他1521年版的《建筑学》里,他的理论受益于达芬奇的影响。

到了16世纪中叶,由于凸透镜的发明,人们开始用凸透镜镜片来代替小孔。他们发现用凸透镜所成的影像比用小孔所成的影像明亮得多,也清蜥的多。

1558年拿泼里的科学家波尔塔在他的著作《科学魔术》中介绍了一种辅助绘画工具,被称为暗箱(CameraObscure)。借助这种装置,即使不会绘画的人也可以轻易作画,只要把通过凸透镜所成的影像,用铅笔一描就行了。后来米兰的物理学家卡尔达诺Cardano)极力推荐这种暗箱,并对暗箱进行了改革。这种暗箱一直到1920年还被伟大的德国天文学家开普勒(Kaipule)使用过。

17世纪中叶,这种暗箱被改进得小型化了。1657年彪尔次堡大学的教学教授萧特(Schott),在他的《光学魔术》一书中,介绍了一种手提式暗箱,用大小两个箱子套在一起组合而成,通过控制箱子的伸缩来调节焦点。

1676年,阿道夫大学数学教授休士伦(Srurm)在他的《实验与好奇》一书中,主张在暗箱中加入一块45度角的反光镜,在暗箱上方加一块透明玻璃,玻璃上可以放上半透明的油纸,可以用来绘画。1685年彪尔次堡的修士查恩(Zahn)进一步对这种小型反射式暗箱进行了改进,使得这种暗箱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了,直到19世纪这种暗箱仍在使用。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画家在文艺复兴时期大量使用。这对画家直观地掌握透视、远近关系、大小比例等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也为摄影术的发明创造了条件。

18世纪,暗箱的使用已成为知识阶层的普遍时尚,凡是跟光学或绘画有关的论文都有各种关于暗箱的使用和改进论述。到19世纪初暗箱的发展已成潮流,正象现代的照相机一样,各种各样的暗箱遍及欧洲及世界各地。前面我们提到的法国摄影博物馆里的藏品就有一大批这个时代的暗箱代表。这种相机一直延续到达盖尔时期。

第二节

达盖尔时期的摄影术

19世纪以前尽管人们发明了各种各样的暗箱,但它们只是用来作为绘画的辅助工具而已,它们仍然不能进行现代意义上的“摄影”。也就是说不能通过把某种可以“感光”的材料装入暗箱,从而把影像记录下来。然而摄影的发源正是起源于这种“用光线来作画”,以至于英语中的“摄影”一词PHOTOGRAPHY,正是由前缀“用光线......”(Photo-)和后缀“......绘画”(-graphy)所组成。

从18世纪初开始人们就在苦苦地思考,怎样才能把通过暗箱所成的影像长久地固定下来。1725年阿道夫大学的解剖学教授舒尔策(Schulze)已发现了银盐(就是我们目前仍在采用的感光化学药品)受到光照以后可以变黑的现象,并用它形成了字形影像,只是这种影像见光后转瞬就消失了。瑞典的化学家雪勒(Scheele)和瑞士的图书馆馆员塞内比(Senebier)先后发展了休尔采的理论,为摄影术的最终诞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此时已经到了18世纪末。

1800年,一位英国陶瓷工人的儿子韦奇伍德(Wedgwood),将不透明的树叶放在涂有硝酸银的皮革上,然后在阳光下曝晒,结果被光照射的皮革变成深黑色,而树叶下未被曝晒的地方,留下了树叶的白色影子。韦奇伍把这种影像叫做“阳光图片”(SunPicture)。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的“曝光”(Expose)实验。然而同以前的许多实验一样,阳光图片实验最终还是失败了,原因是那些未被曝光的白色的树叶影子,仍然有感光能力,在观看时的光线照射下,不久就全部变黑了。

世界上第一位把暗箱所成的影像成功地固定下来的人,是法国的退役军官尼普斯(Niepce)。1816年,尼普斯也曾用氯化银涂在纸上制成了“第一张”黑白负像(图像的黑白与所看到的影像正好相反,相当于现在的底片),与韦奇伍德同样的命运是这张黑白负像由于继续感光而未能保存下来。

时间已经到了19世纪的20年代,尼普斯想在一块金属板上得到一个正像(黑白与所看到的影像相同),以便腐蚀刻画后能用油墨印在白纸上。他经过多次实验,最后用一种油溶的白色沥青,涂在一块铅锡合金板上,他把这块金属板放入了暗箱,镜头对准他的工作室窗外的一个鸽子棚,整整曝光了八个小时,见到光的沥青硬化了。这时他从暗箱中取出金属板,放入熏衣草油中,把未被硬化的白沥青洗去。这样,影像明亮的部分变成了白色,而未见光部分露出黑色的金属板底色,一张黑白正像“照片”便成功地拍摄下来了。尼普斯把他的这种方法称为“阳光摄影法”(Heliography)。尼普斯用阳光摄影法拍摄的鸽子棚照片,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的第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拍摄于1826年。然而摄影术的诞生并没有从这一天算起,原因是尼普斯的阳光摄影法,光敏度太低,没有实用价值。后来经过改进,为当时的印刷制版所采用。

现在人们公认的摄影术的诞生,是从1839年达盖尔的银版摄影术开始的。路易斯·达盖尔(LouisDaguerre,1787-1851),是法国巴黎的风景画家和舞台设计家,是当时法国很有名的艺术家,他与尼普斯有过很长时间的合作。达盖尔最初就是用查恩式暗箱进行精心绘画的,当他得知了尼普斯的阳光摄影法之后,与尼普斯通信,并与他合作共同探讨新的摄影方法。但尼普斯没有同意达盖尔的主张,用银盐做进一步的实验。因此直到尼普斯去世,阳光摄影法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直到1837年达盖尔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新的实验方法,来彻底改进摄影的技术。

1838年,达盖尔用一块表面镀了银的铜板在暗室中用碘蒸气进行薰蒸,以使其表面产生一层碘化银。碘化银就是我们目前所用的银盐的一种(银盐也被称为卤化银,它包括氯化银溴化银和碘化银),它有感光特性,见光后会分解出银。他把这种涂有碘化银的铜板,放在萧特式暗箱里曝光,曝光大约15分钟,然后取出铜板放在水银蒸气上再次熏蒸,被曝光后拍摄下来的影像就得到了加强和显现,但此时的影像还不能观看,否则又会重复以上的“悲剧”。因此,这时的影像被称为“潜影”。以上的过程相当于我们现代的“显影”。最后用次亚硫酸钠(硫酸苏打)固定影像,即把未感光的碘化银溶解掉。这个过程相当于我们现代的“定影”。以上过程都必须在暗室或专用的显影暗箱内进行。经过显影和定影的铜板最后用蒸馏水把药剂洗干净,这样一幅“照片”就形成了。达盖尔把它的摄影方法称为“达盖尔式摄影法”,而现代人则把达盖尔的摄影方法称为“银版摄影术”。

由于资金问题,达盖尔无法继续改进他的摄影方法。通过多方奔走,他的发明受到了法国政府的重视,并获得了国家津贴奖。为了报答政府的关怀,达盖尔于1839年把他的全部技术专利公布于众,无偿地献给人民。因此摄影术的诞生从1839年算起。

第三节

达盖尔后时代摄影的发展

达盖尔的银版摄影术发明不久,迅速在整个欧洲传播开来,并得到了多次改进。达盖尔的摄影术促进了欧洲科学技术和工业、旅游业以及铁路交通的发展。

与达盖尔同时,英国的一位地主兼业余科学家塔尔博特(Talbot),也进行过类似的摄影尝试。他把氯化银涂在纸上作为感光材料,然后将已曝光的氯化银纸浸在浓盐水中,以防止影像的进一步黑化,最后将显现出来的负像通过光线曝光在另一张感光纸上,形成正像。只是塔尔博特当时没有申报专利,才使得他的摄影方法没有得以流传。塔尔博特的摄影方法,被称为卡罗式摄影法

达盖尔之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和美国的主要城市中,都建立了像摄影室(PortraitStudio),这些摄影室被称为“达盖尔式摄影室”(DaguerreamParlor)。当时拍摄一张达盖尔式照片需要1分钟左右的时间曝光。由于达盖尔摄影术的发展,使得照相机制造业和感光材料制造业都得以迅速发展,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老相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时期前后的产品。

19世纪50年代,摄影术又经历了一场重大的变革,一种被称为“火棉胶”(Collcodion)摄影法或“湿板”(WetPlate)摄影法的摄影方法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这种方法比达盖尔式摄影法与卡罗式摄影法更为复杂,但却引起了更多人的兴趣,因此迅速普及开来并延续了很长时间。

达盖尔摄影法因用镀银铜板而价格昂贵,卡罗式摄影法显然便宜,但因为用于“拷贝”正像的负像“底片”是纸介质,不透明,因而影像不清晰。于是人们尝试把氯化银涂在玻璃上做为底片。但这必须找到一种胶合剂,使氯化银能牢固地附着在玻璃上,不然很容易被水冲走。于是人们开始想到用鸡蛋清做胶合剂,但蛋清中能混合的感光化学药品是有限的,这影响了玻璃底片的感光敏感度,使曝光时间过长。

1851年,正是英国工业革命的高峰时期,一名伦敦雕塑家发现了一种被称为“火棉胶”的粘性液体,可以作为感光材料的理想的粘合剂。这种火棉胶是用硝化棉溶于乙醚和酒清中制成的。把它和感光药品混合后涂在玻璃上,通过光敏化后,装入照相机进行曝光,曝光后立即进行显影、定影和水洗,于是一张玻璃底片就产生了。

而代表现代摄影术的“干板”和胶片则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了。

第四节

从湿板到胶卷

一、从湿板到干板

火棉胶的发明是促进了湿板摄影的发展,湿板摄影大大缩短了曝光时间,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摄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湿板摄影也大大促进了摄影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摄影师掌握了这一技术。在欧洲和美国由于湿板摄影技术的传播,掀起了一股肖像摄影热,越来越多的照相馆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湿板摄影也带动了一个业余摄影的群体,越来越多的摄影爱好者开始接触摄影。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批志立于摄影的人,他们拍摄了一大批那个时期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也拍摄了一大批著名人物的肖像。这些照片为人类留下了不可多得的早期摄影纪录。

湿板摄影同样也带动了摄影器材,主要是照相机的发展,当时出现了两个镜头的立体照相机,也出现了四个镜头的多底照相机。

然而湿板摄影法过于复杂,外出摄影必须带一大批附属设备及药品,还要携带作为暗室用的帐篷,这一切都阻碍了湿板摄影法的进一步普及。湿板摄影法是摄影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它最终被更加先进的干板摄影法取代了。

第五节

照相机的发展

一、木制后背取景式照相机

自从达盖尔发明了银版摄影术以后,人们就开始把用于绘画的小型暗箱,纷纷改装成密封性能更好,可以安装感光板的照相机。最初的照相机都是后背取景式的带有皮腔的木制照相机。因为不需要水平方向的绘制图像功能,所以去掉了暗箱内部45°角的反光镜。这种照相机,因为取景后背玻璃上的影像特别暗,所以摄影者在拍摄时,必须用一块大黑布把照相机连同人的头部一起罩起来,只把摄影镜头露在外面。这种照相机从1860年一直生产到20世纪中期的很长一段时间,直到20世纪末,这种照相机的改进型也一直在生产。20世纪中期,人们仍然可以在照相馆见到头顶一块黑布拍摄的人像摄影师。直到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甚至90年代,一大批喜欢使用大底片拍摄风光照片的摄影师仍然在使用后背取景照相机,用黑布遮住头部取景拍摄。著名的美国风光摄影大师安塞尔·亚当斯(AnselAdams),就是使用后背取景相机拍摄黑白风光照片的典范。

最初使用干板拍摄的木制后背取景式照相机是折叠式的,它比达盖尔时期使用的木制相机并没有根本的改进。摄影师拍摄前事先把干板装在木制的暗盒里,以便于携带。干板的常用规格为120×170mm(俗称“1/2板”)和85×120mm(俗称“1/4板”)。拍摄前先用黑布盖住头部,用放大镜在取景后背的磨砂玻璃上对焦,磨砂玻璃上的影像是倒置的。焦点对实以后先将镜头上的快门关闭,然后将干板暗盒放在磨砂玻璃的位置上,抽掉暗盒前面的遮光档板,此时即可打开快门拍摄。早期的木制相机使用气动快门,先拉动一条细绳给快门上弦,然后用手压动橡皮球,用压缩气体使 快门打开再关闭。快门的开启时间完全用手压气球来控制。

早期的木制折叠相机使用的镜头是“达戈”(Dagor)消像散镜头,最大光圈只有F8,后来才改用三片三组的“柯克”(Cooke)式镜头,它的最大光圈达到了F4,进光量比原来提高了4倍。后来生产的这种座机使用各种德国名牌镜头,如蔡司、罗敦司得施和耐德等于镜头,但由于成像面积和移轴的需要,这些镜头的最大光圈仍然维持在F4.5至F5.6左右。直到2000年,我国仍在生产这种经过多次改进的木制折叠式后背取景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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