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双轨制

更新时间:2023-05-10 19:29

汇率双轨制是指企业的出口收汇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必须按较低的官方汇率上缴国家,余下部分可按调剂市场汇率售出或可自行根据市场供求信号进口盈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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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部门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由于我国的物价一直由国家计划规定,长期没有变动,许多商品价格偏低且比价失调,形成了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出口亏损的状况,这就使人民币汇价不能同时照顾到贸易和非贸易两个方面。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并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实行两种汇价制度,即另外制定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继续保留官方牌价用作非贸易外汇结算价。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汇率制”或“汇率双轨制”。

1980年人民币官方牌价为1美元=1.5元人民币。从 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间,我国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1美元=2.80元人民币;官方牌价即非贸易外汇1美元=1.50元人民币。前者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后者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且仍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1981-1984,开始尝试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改革,但并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采用了对外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和官方公布牌价并存的双轨制;

1985-1993,人民币汇率制度进入实质性改革和典型的价格“双轨制”时期;

1994-2005.7.21,汇率并轨,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005.7.21-,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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