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4-09-15 16:09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是将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不再保留省农业厅和单设的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省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浙江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法规与执法指导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扶贫开发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浙江省植物检疫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机关党委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直属单位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

浙江省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

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浙江省土壤与肥料检测中心)

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浙江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浙江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浙江省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总站

浙江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农村信息报社)

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浙江省农业农村教育培训总站)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领导分工

王通林: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职责分工:主持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分管省委农办秘书处。

徐燕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职责分工:负责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农田污染防治、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外事外经等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省土壤与肥料检测中心),联系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唐冬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职责分工:负责农业农村法制、农业综合执法、行政许可监督、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乡村治理、农民负担监督、农产品营销等工作。分管法规与执法指导处、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检验检测与疫病防控中心)、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

杨大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职责分工: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农民体协、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区域协调发展处、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陈良伟: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职责分工:负责种植业发展、农田建设管理、农技推广、植保检疫、农药管理、肥料管理、种子管理、种业发展等工作。分管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省植物检疫局)、农田建设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蚕种质量检验站)、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质量检验站、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中心),联系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省土壤与肥料检测中心)。

吕永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职责分工: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吴新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副厅长

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发展政策、计划财务、项目管理、审计、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处)、计划财务处、省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联系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

骆健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职责分工:负责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数字化等工作。主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工作,分管畜牧兽医处(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农业机械化与数字化处、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

应金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职责分工:主持厅办公室全面工作。

程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挂职一年)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农业农村部表彰为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5月26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入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集体。

2021年6月4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计划财务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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