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3 12:11
1.收治全省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并为其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2.为全省优抚对象提供短期疗养和巡诊巡检服务。
3.为全省优抚对象提供慢性病医疗、康复服务。
4.为全省伤残军人提供残疾等级鉴定服务。
5.为驻地群众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
6.协助开展全省优抚医疗保障和医养结合事业调研评估工作。
7.优抚医院医学研究、医学教学和医学交流工作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浙江省荣军医院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被授予“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