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平银

更新时间:2022-01-13 20:35

银锭没有“面额”,也无需面额,其币值的多寡高低,完全取决于它的重量及成色。同一成色下轻重不等的银锭,重者币值高;重量相同而成色不同,则成色高者币值大。例如足色十两锭,与成色仅五成的二十两锭,两者币值相等。但市场上对于成色太差——通常是低于九成的银锭,大都拒绝接受,需回炉改铸,提高成色后才能使用。

简介

漕平银,清代虚银的一种。为政府征收漕粮折色时称量银两的标准。一般漕平一两约为36.56克,即565.7英厘(见银锭)。

制造

清代银锭,中央并不铸造,而是由各征税机构,如内地各常关、盐道、海关、厘局,以及地方政府,如州、县所属或于征税期间临时召来的银匠,以及民间的银炉、银号、钱庄、钱局,甚至个人银匠所造。由征税机关及地方政府铸造者,俗称官宝、库银、或税锭,有些地方则称为“官批足纹银”或“关批足纹银”,成色及重量较为整齐,大都作为上缴——如各州、县解省,各省及各税关解中央之用;若解中央,需铸造为五十两或十两的足色银锭,并打上年月、州县及银匠名称。民间铸造的银锭,重量及成色均颇为参差,除五十两及十两的大、中锭外,尚有为配合交易需要的五两内外小锭,以及一至四两不等的散碎银子(碎银),与五钱以上、一两以内的“滴珠”。碎银及滴珠,以用于银两交易上的找零用户和小额买卖居多。

币值

理论上,银锭的币值,系由其本身的重量与成色交叉相乘后的结果,把它写成等式,就是:币值=重量X成色。例如某物售价“九八银一两”,那么买者可用成色九八、重一两,或重九钱八分的足色银子支付。

清代百姓纳税普遍使用的标准平——库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中央库平一两为37.31克,光绪三十年工商部规定库平一两为37.30克;海关征收进出口关税所使用的关平,每两则重37.68克,而江南一带则广泛使用漕平,每两约重36.5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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