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族

更新时间:2022-10-27 14:19

灭族汉语词语,读音:miè zú,是指古代酷刑。一人犯死罪而连及其父母妻子等整个家族被杀。在现代时期是指将整个家族消灭。

释义

[ extermination of an entire family]一人犯罪,诛灭全族

古代酷刑。一人犯死罪而连及其父母妻子等整个家族被杀。

灭族刑是株连刑,一人犯死罪家族所有人都要死(即诛三族)。

出处

《东观汉记·邳彤传》:“信都王捕系彤父弟及妻子,使为手书呼彤曰:‘降者封爵,不降者灭族。’”

例句

《三国志·魏志·钟会传》:“﹝ 钟会 ﹞若作恶,祇自灭族耳。”

《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藏隐一餐停一宿,灭族诛家斩六亲。”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三回:此何进之谋也;我等不先下手,皆灭族矣。

明·沈德符《野获编·果报·景泰间逆党》:“鉴伏罪伏诛,遂灭族。”

鲁迅《华盖集·七》:“在学校里,不是还唾骂敌人的儿子,使他非逃回家去不可么,这和古代暴君的灭族的意见,有什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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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属连坐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4.凡与被灭族者有着血缘或者近亲远戚。

5.自己。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伍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其它

民间也从那时开始,有了不能挖坟的习俗。

以法制严苛著名的明清最严厉的时候也是株连九族而唐朝竟是株连数十族。因一人有罪而牵连自己父母、妻妾、儿女、亲人、朋友、邻居等等和自己有关系的人都要倒霉遭殃都要死。前文“甘露之变”王涯的族人亲朋更是倒霉、死得不痛快还要受腰斩的痛苦罪。其实唐朝藩镇互相屠杀用灭族刑已习以为常,唐朝之混乱人性之恶毒可想而之,屠族灭门惨祸在混乱的唐朝为家常便饭。

一个贵族的形成需要百年以上的时间,一次灭族相当于拔一次根。楚灭若敖氏,晋灭荀智氏,明灭方孝孺,就这样,九州内灭掉一群又一群生命,也消失了一支又一支文化。

典故

所谓九族,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所谓十族,外加门下学生,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

明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殁,享年七十一。由于太子早逝,遗诏传位于太孙允炆。方孝孺被称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辅佐朱元璋孙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满朝廷(其实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个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两次见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朱棣低声下气请他代拟诏书(逼他表态),他只写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朱棣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方孝孺答:“要杀便杀,诏不可草。”朱棣:“难道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不要说九族,诛十族也不怕。”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门生”“朋友”凑成十族,统统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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