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更新时间:2023-06-07 16:46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历史沿革

1985年12月6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第三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初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提出《国家教委关于第三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初审办法》,国家教委的初审工作按学科分为25个小组进行,参加初审工作的教授258人。

截至1993年底,我国已授予博士学位1.4万人、硕士学位25.7万人,全国在校研究生10.6万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7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28个、博士生导师8043人。

“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了第12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新增了28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9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1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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