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和平

更新时间:2022-03-18 18:36

邵和平,男,汉族,1964年3月18日生,江西都昌人,1979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入党,江西九江农校毕业,曾任中共都昌县委常委、都昌县委宣传部部长。

人物履历

1979.02-1984.07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狮山乡老屋小学教书

1984.09-1986.07 在九江农校读书

1986.09-1988.03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中馆镇政府工作

1988.03-1990.03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委宣传部任干事

1990.03-1992.10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阳丰乡任党委副书记

1992.10-1995.10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阳丰乡任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5.10-1998.03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三汊港区工委任党委委员

1998.03-1999.11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周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11-2003.01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镇党委书记

2003.01-2006.07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政协副主席,土塘镇党委书记

2006.07-2010.08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政协副主席

2010.08-2011.07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委常委

2011.07-2014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委常委、 县委宣传部部长

人物事件

立案调查

2014年,邵和平因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

双开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审议并报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邵和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开庭审理

据江西省纪委政务微博@廉洁江西7日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邵和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一审判决

中新网南昌1月7日电(记者 王剑)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邵和平受贿一案,日前经九江市浔阳区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邵和平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50000元。邵和平没有提出上诉。法院综合考虑邵和平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自首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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