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华

更新时间:2018-12-18 17:22

陈立华,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党委书记。

人物履历

曾任吉林省交通厅物资供应站副站长兼省交通水泥厂厂长,省交通厅物资供应站站长。

2010年1月,任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2014年7月,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28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党委书记陈立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0月,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原党委书记陈立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立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陈立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立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8日消息,近日,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原党委书记陈立华(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其依法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立华在担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物资供应站站长、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多次为多名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所送款项,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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