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木林地

更新时间:2024-03-01 10:17

灌木林地,是指由灌木树种构成,以培育灌木为目标的或分布在乔木生长范围以外,以及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大于或等于30%的林地。包括人工灌木林地和天然灌木林地两类。

简介

灌木林地:凡高山地区的森林界线以上的灌木林、高山矮林以及不易改造成乔木的其它灌木林。

静态持水能力

从森林涵养水源的角度,对黑龙江省东部山地5种次生演替灌木林类型的土壤和枯落物的持水性能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结果表明:与当地的阔叶红松林相比灌木林在水源涵养方面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5种灌木林类型的枯落物最大持水量和有效持水量分别在20.90~33.48t/hm^2间和12.83~25.07t/hm^2间,其土壤的最大持水量和有效持水量也分别为1927.12~2816.55t/hm^2间和505.09~865.15t/hm^2间。对5种次生演替灌木林地的持水能力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其静态持水能力的大小依次为胡枝子灌丛、珍珠梅灌丛、接骨木灌丛、榛子灌丛和绣线菊灌丛。

土壤水分动态

在陕北黄土区安塞县纸坊沟小流域,选择不同林龄的狼牙刺地块,对其土壤水分作了动态观测,并以柠条地和撂荒地为对照。分析研究得出如下结论:①在土层足够深的地块上,天然灌木狼牙刺年蒸散量约为590mm,单株平均耗水量约85mm。强烈耗水期是5月中旬至7月底,8月底土壤水分达到最低值,9月份以后开始恢复;②狼牙刺地土壤水分活跃层在0-2.5m之间,土壤水分的消耗强度随深度的增加而下降;③狼牙刺地干层超过10m,比同龄的柠条土壤干层(8m)深,在两个生长季中,干层没有进一步发展。

特别规定

为了确保森林覆盖率计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日前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对有关标准、范围、造林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具体范围

(一)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县为单位,最近连续30年平均年降水量值小于400毫米的单位确定为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地区。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具体县名单见表一。

(二)乔木分布上限。根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所处的生物气候带和自然条件,以植被垂直分布为主要依据,按山脉(山系)确定山地乔木分布上限海拔高度值。各省乔木分布上限见表二。

(三)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其具体范围,按现地区划确定。各有关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区划调查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按审批后的区划调查方案组织区划调查,区划调查结果经专家论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执行。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上述地区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而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是指以县为单位、最近连续30年平均年降水量值小于400毫米的地区;乔木分布上限是指根据各省所处的生物气候带和自然条件,以植被垂直分布为主要依据,按山脉(山系)来确定山地乔木分布上限的海拔高度值。

现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全国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

2024年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共有灌木林地5835.8万公顷。

有关公告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通常也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已完成了辖区范围内全部国有荒漠林地的普查、登记。此次发证涉及辖区范围内全部国有荒漠林地240宗(林班15个,小班240个),林地总面积为74995.1公顷,以上荒漠林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全部归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所有,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对以上公告的林地权属内容提出异议(具体查询地点为克拉玛依区农林水牧局),区人民政府将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公告期结束后,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对无权属争议林地进行确权,发放林权证。林权证持证单位为克拉玛依区农林水牧局。

克拉玛依区人民政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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