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更新时间:2024-06-24 1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法第十条规定政务院设司法部,规定司法部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主持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宜。

1949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49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

至1950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大学,培养法学、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2年7月16日,在中央司法部成立了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中央司法部的机构作了调整,内设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专门法院管理司、干部管理教育司、法律宣传司和专门委员室。

1954年8月13日,随着各大行政区及大区司法部的撤消,司法部发出《关于各省与中央直辖市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分立问题的意见》,要求河北、山西等18省和京、津、沪三市立即建立司法厅(局),其它各省逐步建立司法厅,主持司法行政工作。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全国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1955年11月2日,司法部第261次部务会议决定改进工作方法和调整机构,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运输法院管理司、人事司、教育司、公证律师司、法令编纂司及财务处、人民接待室。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全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法院,据此,司法部也相应地撤销了运输法院管理司。

1958年6月13日至8月20日,在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领导成员遭到错误批判。

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延续了20年。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1980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法制局,负责法规整理和汇编工作。

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外事局,统一担负全国司法外事工作。

1982年,司法部职能进行调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划归法院自行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划归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承担。

1983年,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管理。

1984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审计室。

1984年8月,成立直属于司法部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5月并入中国政法大学,1984年8月又独立建校。

1984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恢复计划财务司。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协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司法协助工作。

1988年10月25日,国家编委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教育司、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宣传司、律师司、公证司、基层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协助司、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行政司等14个司局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老干部局。

1994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001年11月21日,司法部增设司法考试司。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

2019年7月16日,司法部英文网站正式上线。

2023年7月26日,新版国家行政法规库在司法部官网正式上线运行,面向公众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行政法规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法治对外合作工作。履行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确定的对外联系机关(中央机关)职责,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谈判。承担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司法部下辖机关厅局一共有23个,分别是: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办公厅、政治部、法治调研局、法治督察局、立法一局、立法二局、立法三局、立法四局、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国际合作局、装备财务保障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直属单位

司法部下辖24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司法研究所(研究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燕城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直属煤矿管理局、预防犯罪研究所、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派驻机构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地方厅局

地方厅局32个: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吉林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河北省司法厅山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甘肃省司法厅青海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女)

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裕文

党组成员、副部长:赵昌华王振江胡卫列李明征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祎

历任部长

文化传统

国家司法部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司法行政徽章。司法行政徽章包括司法行政徽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司法行政徽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字样组成,标准规格为直径70cm;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中英文字样和法绳图案组成,标准规格为直径25mm。

司法行政徽用于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办公场所悬挂。

地理位置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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